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0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省浙医眼耳鼻喉科医院建设项目

杭州市拱墅区,西至东新路,北至德胜高架路城市绿带,南至杭氧街,东至东新河

浙江迪尚医疗运营有限公司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医院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西至东新路,北至德胜高架路城市绿带,南至杭氧街,东至东新河,利用现有杭政储出[2017]93号地块、长木经济合作社商业商务综合用房地块已建成的三栋建筑地上建筑及地下室,仅对其进行装修改造,不新增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3126m2,其中杭政储出[2017]93号地块3212m2,长木经济合作社商业商务综合用房地块9914m2,规划床位4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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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号楼建筑屋顶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3号楼建筑屋顶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放装置,通过竖井引至1号楼、3号楼屋顶排放。

2、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冲厕废水与其他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最终经“格栅井+中间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好氧池+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安装软接头、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脂委托油脂回收单位回收;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滤料、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各项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浙江省人民医院新增DSA应用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

浙江省人民医院

浙江君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医院拟将2号楼二层东侧自北向南的1间治疗中心、1间教研室和1间阅览室改建为DSA机房④及其控制室;拟将南侧3间办公室改建为DSA机房⑤及其控制室,新购置2台DSA分别置于其机房内使用。2、医院拟将6号楼七层北侧的1间示教室改建为心导管室(3)及其控制室,新购置1台DSA置于该机房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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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辐射防护:本项目三间DSA机房屏蔽体外周围各关注点处的辐射剂量率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2、拟建的三间DSA机房涉及的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平均年有效剂量限值(不高于20 mSv/a)和本项目提出的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不高于5mSv/a)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手部皮肤的年当量剂量、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

3、拟建的三间DSA机房外50m保护范围内公众受照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剂量限值要求(不高于1mSv/a)和本项目提出的公众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的要求。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和患者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建设单位拟将废水引进医院配套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官网,最终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5、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涉及三台DSA,运行时产生极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三间DSA机房内均设置通风装置,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的要求。废气经通风管道排入大气环境后,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浓度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7、加强固废处置:项目介入手术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器械、废纱布等医疗固体废物先放置于医疗废物回收桶中,通过专人进行收集、消毒后集中贮存在医院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普通医疗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当地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不属于医疗废物,医院进行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6610056      传真:85335953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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