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3年12月29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浙江医院

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12号,古墩路1229号

毛威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浙环辐证  [A0026]

2028年10月7日

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

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54号,钱塘区9号大街9号

高祥福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浙环辐证  [A0032]

2028年7月23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

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54号,钱塘区9号大街9号

高祥福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浙环辐证  [A0032]

2028年7月23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部分终止)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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