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4年1月16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261号 | 胡炜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0065] | 2028年5月29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萧山区杭州亚运村国际区2号楼西侧1-3层 | 胡炜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0065] | 2028年5月29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部分终止)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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