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4年1月8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浙江大学 |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 杜江峰 |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2159] | 2029年1月7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延续)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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