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原有效期至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屏基山路8号

高来龙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2172]

2023年8月23日

2028年8月22日

杭州市西溪医院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横埠街2号

黄劲松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527]

2023年9月1日

2028年8月31日

杭州市西湖区周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周浦街1号

郑爱英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774]

2023年9月1日

2028年8月31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原有效期至

杭州瑞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欣雅口腔门诊部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69号二楼201室

李玉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820]

2023年9月7日

2028年9月6日

杭州美溪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0号蒋村商务中心一号楼四层

崔岚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528]

2023年9月7日

2028年9月6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原有效期至

杭州健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慧仁家园口腔诊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慧仁家园聚慧苑1幢底商10号

张建昌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440]

2023年8月28日

2027年2月22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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