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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9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HDG1901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梅林大道7278号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江东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拟投资7000万,现利用 HDGF-103的130综合制剂楼西区闲置厂区,新建卡式瓶洗烘灌线以满足HDG1901注射液国内需求,设计产能为1000万支/年。 | / |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二期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过DW001纳管口排放。 (2)废气:①溶液配制废气: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出; ②原料称量废气: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出; ③洁净区消毒废气: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出; ④污水处理站臭气:由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新增污水处理站构筑物的尺寸和个数,因此,本项目新增废水处理量产生的臭气浓度较低,依托二期厂区现有污水站恶臭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包括①废危化品包装桶/瓶,②废过滤器,③不合格品,④一般废包装材料,⑤制纯水的废RO膜,⑥污泥,⑦废清洗抹布/废无尘布,⑧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弃物经相应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在采取相应噪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2 | 东升路(河景路-冯娄路)道路工程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新湾街道,北起河景路、南至冯娄路 | 杭州市钱塘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道路全长约1.3km,道路标准段宽为42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道路管线工程、道路附属工程等。 |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 ①从声源上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设备源强在《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中附录A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中附录C所列的最小声级; ②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培训,使其养成日常生活、生产、活动或服务中文明施工的习惯,杜绝野蛮操作,尽可能减少噪音的产生;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2:00~次日6:00期间不进行施工; ⑤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分散施工,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⑥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 ⑦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⑧各类施工设备采取错时、间隔施工方式;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检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2)施工扬尘 ①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彩钢板围护; ②施工过程中分片区、分阶段施工; ③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④土方机械开挖和回填施工区域周边应合理布置喷雾装置,喷雾装置的喷射角度应以有效抑尘为原则,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灵活调整; ⑤必须配备洒水车,对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定期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进出口设置降尘喷雾设备,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⑥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⑦根据本工程区位条件,土石方运输必须严格限制超载,作好防泄漏处理,避免沙土沿途泄漏,造成二次污染; ⑧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 ⑨沥青浇铺应避开风向针对现状及在建环境敏感点的时段,以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⑩施工单位对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应当实施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的施工道路,已完工的道路部分应当保持整洁。 (3)废水 ①本项目租用周边出租房及店铺作为施工人员居住及施工办公场所使用,员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排放; ②项目区南侧及北侧施工出入口处均设置1座洗车池以及1个6m3沉沙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分离后,清水循环用于施工用水或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③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将施工废渣、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 (4)固废 ①根据《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余方处置实行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余方处置方案经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余方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要求运输,再运至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点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②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③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5)生态及水土保持 ①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缩小用地规模,搞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 ②施工时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不再新建施工便道; ③项目区内裸露区域采用密目网苫盖; ④项目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全部外运,不设置专门的弃渣场地; ⑤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临时堆土方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 ⑥主体工程和临时设施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以防止降雨冲蚀,造成水土流失,收集的雨水经沉沙池处理后排入周边道路市政管网。 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植,通过乔、灌、草联合种植建设立体生态系统恢复植被和动物生境; ⑧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进行施工,施工范围应控制在项目征地范围之内。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 ①车行道采用SMA-13路面材料。 ②加强绿化种植,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强度增加。 ③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 ④加强对出入公交停靠站的公交车辆的管理,合理设置公交车辆运行时间,减速进站、禁止鸣笛。 ⑤加强对道路行驶汽车鸣笛的管理,在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设置禁鸣标志。 ⑥根据预测结果规划声环境保护目标受本项目影响噪声超标。在项目开发阶段,应根据本项目噪声达标距离及衰减情况,合理划定建筑控制线,并在项目设计时优化平面布局,做好自身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保证措施后室内声环境质量达标。 (2)废气 ①根据《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对进城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从污染源头上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②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③加强道路绿化并加强对绿化的养护。 (3)废水 道路建成后,道路两侧实行雨污分流,确保道路沿线截污范围内的污水顺利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风险防范 加强风险防范,设置完善的路面标线和安全警示设施,加强车辆管理和车检工作,制定和执行紧急事故处理计划,设立必要的机构和管理程序,遏制意外事故产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987912 传真:82987323 邮箱:djdhjb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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