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3年5月2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朱养心药业公司新增年产1500万片格拉司琼透皮贴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省杭州经济开发区11号大街10号

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利用现有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0号的企业现有厂区内闲置厂房新增格拉司琼透皮贴片生产项目。项目采用油萃、搅拌混合、涂布、干燥、层压背衬、冲压等工艺,外购格拉司琼、丙烯酸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等原料,新增前处理设备、提取罐、浓缩罐、涂布机、分切包装机、乳化机、分切机、装盒机、捆膜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 1500 万片格拉司琼透皮贴片的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萃废气、投料粉尘和干燥废气。项目油萃废气收集后经1套“降温器+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投料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通风;干燥废气收集后经1套“降温器+二级活性炭箱”吸附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油萃废气、干燥废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表1、表2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表6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表7浓度限值;搅拌粉尘、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乙酸乙酯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送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噪声:采取减振、消声措施;日常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固废:边角料、油烟净化器废油和废植物油桶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药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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