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环拱罚[2022]第2000016号
被处罚单位: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屠某某
执法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03-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7日,执法人员对拱墅区华中南路668号2幢5楼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缴费通知书中所列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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