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运河杭钢工业旧址综保项目GS1303-07 地块文化设施

杭州市拱墅区杭钢单元GS1303-07 地块

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杭钢单元GS1303-07 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31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55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465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900 平方米。新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公交枢纽站、水上巴士和观光旅游船集散中心、公厕及地下停车库,保留工业遗存(四台锅炉),改造动力锅炉房,新建杭钢湖。

建设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大运河杭钢工业旧址综保项目GS1303-07 地块文化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在附近水体内冲洗施工机械和车辆;

②对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导流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止水土流失;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临时厕所,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易流失施工建筑物料以及含有害物质的沥青建材等不能堆放在水体旁,应堆放在指定堆放地点并加设篷盖,四周应有截流沟,防止雨水将有害物质带入水体;

⑤泥浆循环使用,少量泥浆设置沉淀池,沉渣固化,上清液用于场内清洗或绿化,不得排入河道;

⑥禁止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周边水体。

⑦为减小码头及桥梁建设期间对流域防洪排涝、水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建材和弃渣堆放管理,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拆除有关设施,彻底清理施工场地上的弃渣及剩余物。

(2)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砂石、泥浆等应处理后外运,不得排放到河道内。

⑧杭钢湖开挖结束后,平整湖底,堆土及时清运,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得在湖底遗留施工器械、乱扔垃圾等。杭钢湖通水尽量避开大雨等不良天气,以免在通水过程中更加引起水质浑浊。建议建设单位与环保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通水时间,尽量避免对周边河网的水质监测断面产生影响。

(2)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资,如水泥、黄沙、灰渣等,不要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遇到大风天气应避免作业,运输时尽量避免敞开式运输及过载;

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

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遮蔽、保洁工作,防止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散落;

④要求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地“控尘十条”:

(1)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封闭,高度不得低于2.5米,按规定设置三分之一以上公益广告,并保持整洁。 

(2)工地主出入口50米范围内保持洁化,无碎砖乱石,无明显污泥、污水痕迹。 

(3)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应、硬化到位。 

(4)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空置24小时以上的土方覆盖或绿化;易扬尘建筑材料覆盖。 

(5)现场砂浆桶、水泥桶四周及顶部封闭,并保持清洁。 

(6)工地主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土方开挖阶段增设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 

(7)设置三级沉淀池,地表收集水、深井降水、洗车废水等经沉淀符合相应标准后,方能外排。 

(8)土方开挖、现场破拆、切割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 

(9)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安装、运行物联网可视化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10)按要求制作文明施工公示牌(含街道社区网格监督人员信息),并在主要出入口外围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href="#_Toc6037 " (3)施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该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应该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发生。

②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在夜间(22:0~6:00)应停止施工。如确因工期需要,需在夜间施工,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③施工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对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亦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④施工各阶段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控制。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①工程土石方及时清运,不设置临时中转场;项目区周边区块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后期回土亦可利用本项目余方;本环评要求余方不得用于二类建设用地以外。

②临时堆场采用篷布遮盖,遮盖率需达100%;

③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选择施工期和施工方案;土石方开挖避开雨汛期;

②施工结束后,及时复绿;

③施工期间物料堆放加盖篷布;

④加强施工环境监控与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6)开挖施工管控措施

本项目杭钢湖及地下室开挖区,对于开挖土壤,风险管控要求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措施要求,开挖土壤不得用于二类建设用地以外,土壤处置方案未落实或方案未征得审批机关同意前,不得提前开工建设。

2、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营运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物污染主要来自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通过25m高通风竖井集中排放。同时环评要求:

①加强码头的清扫,保证场地整洁;

②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运营期间对周边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2)营运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②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至生活污水收集箱,收集上岸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③杭钢湖水质保持措施:加强码头的清洁工作,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树叶等;严禁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禁止在码头运输危险废物;制定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减少因事故状态下造成的周边水体污染;做好河岸边绿化的维护工作。

(3)运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码头停靠船舶鸣笛管理,合理安排水上巴士的运营班次;特别在旅游旺季需要加强游艇管理,防止因管理混乱而引起游客噪声增大影响周围住宅区。

②加强地下车库出入口进出车辆管理,加强公交站车辆管理,限制车速,控制鸣笛。

③建议北侧规划住宅区控制建筑距离,在北侧场界布置绿化(如种植乔木等),以降低营运期噪声对住宅区的影响。

(4)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和陆域建筑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旧轮胎及时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维修废物(如废机油)做到规范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营运期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①增设救生圈等事故应急设施;

②制定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6610056      传真:85335953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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