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3年12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千里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农垦路755号2号楼301室

浙江千里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千里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凯利特光电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位于杭州钱塘区白杨街道农垦路755号2号楼301室的现有闲置厂房,同时购置玻璃反应釜(5L)、旋转蒸发仪和磁力搅拌器等研发设备,实施浙江千里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进行原料药研发。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废气:研发废气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排气筒(排放,研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大气污染物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4-19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乙酸乙酯、甲醇、乙腈和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乙酸乙酯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参照环境质量标准的4倍,甲醇和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玻璃仪器后几道清洗废水经1套处理能力为5t/d、处理工艺为“pH调节+絮凝沉淀”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1)合理布局研发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2)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3)加强管理,避免原材料或样品在搬运过程中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突发噪声;(4)研发时关闭车间门窗;(5)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四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