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3年12月11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华润医疗器械(浙江)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诚高大厦13楼1309室 | 王兴凯 |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5555] | 2023年12月11日 | 2028年12月10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实训楼4-8层 | 俞小光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3146] | 2023年6月27日 | 2028年6月26日 |
杭州德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滨盛路口腔门诊部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2262号 | 黄玉菱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3285] | 2023年12月11日 | 2028年12月10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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