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3年11月2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下沙港疏港道路工程

浙江省(自治区)杭州市钱塘、临平县(区)乔司、下沙乡(街道)北起聚首路,南至金乔街;西起科城街,东至聚首南路

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钱塘区松和单元和临平区乔司街道范围内,线路全长约1.375km,包括金乔街和聚首路两段道路。金乔街西起东湖路、东至聚首路,长978米;聚首路南接金乔街、北至绕城高速,长397米。工程技术标准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绿化景观、综合管线等相关内容。金乔街一般路段路基标准宽度45m,涉京杭运河二通道段受两侧高压铁塔影响,标准路基宽度缩至37m;聚首路路基标准宽度40m。金乔街设跨运河二通道桥梁516.04m/1座,月牙河设涵洞1道,聚首路设桥梁16.44m/1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1/20、桥涵1/100,总用地约5.4676公顷,其中钱塘区4.3548公顷,临平区1.1128公顷,投资估算约74699.58万元。

不开展公众参与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1)噪声:主要来自土建施工过程的施工机械噪声以及施工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噪声源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必须采取隔声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有效减轻施工期的噪声影响。

(2)废气:施工期以扬尘污染为主,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既有路面拆除、桥梁、道路施工扬尘、管线开挖施工及车辆行驶二次扬尘,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扬尘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由于项目采用商品沥青和混凝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扬尘及沥青熔融烟气,在路面摊铺沥青时会有少量的沥青烟气产生,应根据施工期风向等因素合理安排路面沥青摊铺作业时间,减小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3)废水: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过程的钻渣和泥浆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物料受雨水冲刷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如处理不当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有开挖土石方、拆除建筑物等产生的施工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

(1)噪声: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工程建成后,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超过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在采取低噪声路面、隔声屏障及隔声窗改造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室内声环境可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要求的室内允许噪声级。

(2)废气: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逐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

(3)废水:主要为路面及桥面径流水,通过雨污管网以及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径流雨水对工程沿线的水体水质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噪声: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②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应并认真执行申报审批制度;③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和监控;④合理安排施工场地,避免在集中居民生活区附近设置施工场地;⑤合理安排物料及工程废弃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和时间,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⑥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⑦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施工人员工作时间,亦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⑧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 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⑨在重要施工场点设置临时防噪声屏障;⑩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防止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噪声影响加剧。

(2)废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实现施工标准化、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场地硬砼化;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扬尘影响。

(3)废水:①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废水送至岸边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禁止将污水和垃圾排入水体;合理安排桥梁施工时间;②施工过程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尽量回用于施工;③生活污水定期清运。

(4)固体废物:本工程拆迁会产生部分建筑垃圾,可以利用的则应充分利用,以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公路两侧绿化工程景观造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也应按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倾倒。施工产生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应分类收集,作为资源回收利用。施工剥离的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放场堆放。应按水土保持要求,在周围用编织土袋拦挡等措施,减少表土的裸露及被雨水的冲刷。

运营期:

(1)噪声:根据《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环境影响报告书》噪声影响结论,航道护坡外角线外侧55~90米(视不同航段而异)以内范围,沿航道第一排不适于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点建筑物,目前措施后主要超标的为三角村公寓4-8幢,三角村公寓5-8幢沿航道第一排距离约18米,4幢沿航道第二排约100米,航道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对三角村5-8幢的影响为56dB和53dB起,特别是夜间贡献值,超过了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因此导致三角村公寓5-8幢所有楼层均超标;4幢主要超标原因也是运河二通道航道噪声叠加后对其影响。《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为2012年,三角村公寓于2014年建造完成,因此本环评认为三角村公寓在建造时并未将运河二通道航道噪声的影响考虑在内,且沿河第一排也未设置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如(隔声窗),此外根据调查,三角村公寓所在地为集体土地,目前并未有居住产权,且所在地规划为批发市场用地,因此本环评认为三角村公寓应考虑尽快搬迁。

若三角村公寓近期不能搬迁,对于运河二通道航道噪声的影响,三角村公寓可自行设置隔声窗。本环评措施重点考虑本工程对敏感点的影响,根据环发[2010]7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噪声超标,如采取室外达标的技术手段不可行,应考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通风消声窗等),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合理保护。

(2)废气:道路养护单位应对道路做好养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路面清扫和洒水工作,做到有效抑制路面扬尘。

(3)废水:经海绵城市系统净化后进入雨水管网排放。

(4)固体废物:对于道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道路沿线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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