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31110滨江)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3年11月10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至仁街22号1幢2楼西南侧

于志伟

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

浙环辐证[A4266]

2023年11月10日

2025年12月10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德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春晓路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490号1-2层

黄玉菱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522]

2023年11月10日

2028年11月9日

杭州滨江包茶香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古塘路31-35号

包茶香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178]

2023年11月10日

2028年11月9日

杭州冠扬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官东路口腔诊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官东路135号

付卫东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852]

2023年11月10日

2028年11月9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协同路369号

张鹏国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220]

2023年11月10日

2025年11月1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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