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31020市级)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3年10月20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佳雯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358-3号

袁小兵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3972]

2024年4月28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部分终止)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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