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31025滨江)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3年10月25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滨安路1199号工程试验中心器件分析实验室

傅利泉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775]

2023年10月25日

2028年10月24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浙江啄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07号2幢9层901室

程国华

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4180]

2023年10月25日

2028年10月24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