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2年6月2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之江净水厂工程

杭州市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单元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座净水厂,土建按16万m3/d规模一次性建设,设备按8万m3/d规模进行配置。污水处理单元采用一体化地下箱体形式。项目服务范围为整个之江地区,服务总面积约为156km2。近期处理规模为8万m3/d,采用“预处理+曝气生物滤池(BAF)+深度处理”组合工艺。净水厂出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CODCr≤20mg/L,BOD5≤4mg/L,总磷≤0.2mg/L),氨氮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1.0mg/L),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1.5mg/L),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69-2018)中表2限值(≤10mg/L),SS≤5mg/L,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分别在之江净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各街道(镇)、社区(村)等共30个敏感点(其中包括转塘街道办事处及转塘街道所辖的25个社区(村)、双浦镇政府及双浦镇所辖的3个村)现场公告栏张贴项目环评公示信息,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同时,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23日委托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项目的公示材料转挂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zjzwfw.gov.cn/col/col1460287/index.html)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均未接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承诺: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同时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直至生态环境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

五、保证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建设单位和项目全体出资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净水厂工程采用“预处理+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深度处理工艺处理污水,尾水达标排放铜鉴湖后,铜鉴湖水体和其他预测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指标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相应水质目标要求,且核算断面满足留有10%安全余量的要求。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本工程对主要恶臭污染物产生环节加盖密封,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在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的基础上,净水厂各厂界噪声可达标,各敏感点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工程采用防渗设计,采用分区防治措施,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污泥等,经分类收集后外运处置,固废处理方式、途径具有可行性,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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