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22-00135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环发〔2022〕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7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作以下解读说明: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7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规范环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活动,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我局制定了本《方案》。
二、重点内容
(一)实施分色管控
在杭州市域范围内从事环评编制服务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红、黄、绿三色赋码管理。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受到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为红码;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行政处罚的为黄码;其余为绿码。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保存时间为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中事后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每季第一个月按分色管控要求,对上季度全市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其中市级环评文件复核率红码机构为100%、黄码机构不低于50%、绿码机构不低于5%。全市整体复核率不少于全部审批量的30%。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将复核中发现的环评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属地分局调查处理。原则上,省生态环境厅及以上部门移送的环评违法线索,由市执法队牵头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发现的环评违法线索,由各分局负责调查处理。
(三)健全闭环管理
经执法机构调查发现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分别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机构、环评编制从业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发现监测报告(数据)造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造假等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坚决整治环评技术服务市场乱象。
(四)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法律、市场、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完善环评第三方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准入,细化运行监督,开展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清理整顿,努力培育良性市场竞争环境。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举办论坛、讲座、交流等活动,提供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服务,解读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引导和帮助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升能力水平。
三、试行期限和范围
施行时间:2022年3月1日,试行期限为2年。
试行范围:杭州市市域范围。
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政策图片解读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反馈意见情况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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