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等10个分局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等13个分局“三定”规定的通知》(杭编〔2021〕21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等10个分局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明确如下:

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制度建设、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后勤、宣教等工作。

2.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承担分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

3.牵头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

4.承担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牵头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

1.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与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

2.承担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监督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3.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4.承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域辐射环境监管、电磁电离辐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5.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执法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来电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牵头开展调查处理。

2.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问题的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

3.牵头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程序、办案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承担维稳、综治、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信息、政务信息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牵头综合考评工作。

2.牵头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3.组织起草和修改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6.牵头政府数字化建设工作。牵头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平台建设。

7.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2.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行政执法程序、办案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4.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召开听证会和案件集体审议会议。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5.牵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开展环境普法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2.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3.牵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4.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5.承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1.负责全区地表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2.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计划、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分局内部“五水共治”(河长制)相关工作。

3.负责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组织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全区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

4.牵头负责涉大气、涉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5.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

6.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7.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8.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

9.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0.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生态科(挂生态环境监测科牌子)

1.组织起草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牵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牵头协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工作。协调配合拥江发展、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内最清洁城市、质量强区等相关工作。

3.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牵头“美丽浙江”“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统一规划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牵头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牵头负责全区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方案。负责联系杭州市萧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7.牵头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 编制及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公报等。

8.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9.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挂辐射环境监管科牌子)

1.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和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执法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承担执法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执法队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执法队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后勤保障、管理等工作。

2.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立案调查初审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和督促检查环境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办理,保障环境信访渠道的畅通;负责制订环境信访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环境信访处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承担上级领导重要信访批示件和媒体曝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的督办工作。

4.牵头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工作。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应急机动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迎检工作。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沟通协调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

3.负责拟订各类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刷卡排污系统、移动源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监理服务单位及第三方运营单位。

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组织调查、参与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起草、修订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负责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对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参与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指导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库储备库建设。

5.负责制订完善镇街(平台)网格员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网格员培训。

6.负责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情况,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情况,高污染车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执法检查。

7.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临浦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临浦镇、楼塔镇、河上镇、戴村镇、浦阳镇、进化镇。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承担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的受理、调查、联络、协调与处理工作。

3.指导辖区内镇街(平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辖区内镇街(平台)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指导辖区内镇街(平台)网格员开展工作。

4.负责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5.承担与本中队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湘湖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湘湖旅游度假区、闻堰街道、义桥镇、城厢街道、蜀山街道,主要职责与临浦中队相同。

(十一)新塘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新塘街道、所前镇、衙前镇,主要职责与临浦中队相同。

(十二)世纪城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北干街道、宁围街道、盈丰街道、新街街道,主要职责与临浦中队相同。

(十三)瓜沥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瓜沥镇、益农镇,主要职责与临浦中队相同。

(十四)空港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空港经济区、党湾镇、靖江街道、南阳街道、红山农场,主要职责与临浦中队相同。

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一)办公室

1.承担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分局领导公务活动。组织制定分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承办综合性会议工作。牵头分局综合考评工作。牵头文字材料起草、审核工作。牵头办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承担文电档案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等管理工作。承担以分局名义发文的公文审核、文印等工作。牵头局系统机要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3.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牵头宣教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

4.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分局财务工作,组织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分局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工作。牵头组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机关重要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5.承担组织人事纪检工作。牵头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纪检相关工作。

6.牵头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分局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牵头大党建考核工作。承担党务及党风廉政日常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指导分局系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7.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承担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牵头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组织召开听证会和案件集体审议会议。承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案卷建档等工作。

3.牵头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牵头对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执法案件评查、考核制度。牵头分局系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4.牵头分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牵头开展环境普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和咨询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牵头重大行政决策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分局法律顾问。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核查工作。

2.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4.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拟订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1.牵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和声环境功能区划。牵头负责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2.牵头全区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牵头负责涉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相关工作。承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和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小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分局内部“五水共治”(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工作。

3.牵头生态环境规划制定及审核。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牵头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牵头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4.牵头污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承担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牵头重点排污单位的确定和发布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分局内部“双碳”相关工作。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生态科(挂生态环境监测科牌子)

1.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2.牵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牵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协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实绩评价。牵头“美丽浙江”、“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工作。协调配合拥江发展、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质量强市等相关工作。

3.承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及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公报等。指导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统一规划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指导编制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方案。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挂辐射环境监管科牌子)

1.牵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管工作。承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土壤污染相关工作。牵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2.牵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落实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处置)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进口废物申报初审等环境管理制度。

3.承担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承担辐射环境监管、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牵头协调和组织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承担省市授权的辐射安全许可、初审及放射源转移备案工作。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执法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承担执法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执法队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执法队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执法队日常运转、执法保障及执法装备需求统计、管理等工作。

2.承担生态环境执法执行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工作。承担并组织开展自然生态、水、大气、辐射、土壤和工业固废等环境污染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综合性执法和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执法行动。牵头监督检查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开展已发证排污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执法培训管理工作。牵头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考核工作。承担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上级稽查迎检和整改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税复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收缴工作。牵头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等许可审核及中高考护考等相关工作。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应急机动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牵头负责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拟订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牵头、参与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承担全区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牵头开展生态环境部门反恐怖工作。

2.牵头开展其他执法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承担上级领导重要信访批示件和媒体曝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的督办工作。牵头平安建设,牵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平安创建和考核。牵头重要生态环境污染举报问题的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牵头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4.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数智监管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牵头开展在线监测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行政执法工作。牵头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相关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移动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及异常响应督办、核查。组织开展移动源污染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检测数据在线审查工作。承担全区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情况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车辆转入环保审查工作;牵头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摸底调查,申报核查,环保发牌及综合管理,实施监督抽查。

3.牵头政府数字化建设工作。牵头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平台建设。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余杭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余杭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闲林街道。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行使生态环境领域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

2.负责管辖范围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3.做好项目审批前的现场踏勘调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现场跟踪工作。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做好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等相关许可工作。做好信息和资料的收集,完善充实辖区内企业“一源一档”。

4.指导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镇(街道)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5.承担与本中队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瓶窑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主要职责同余杭中队。

(十二)良渚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良渚街道、仁和街道。主要职责同余杭中队。

四、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一)办公室

1.承担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分局领导公务活动。组织制定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承办综合性会议。牵头区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分局绩效考核工作。牵头文字材料起草、审核工作。牵头办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承担文电档案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交办等管理工作。承担以分局名义发文的公文审核、文印等工作。承担分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3.牵头环境宣教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

4.承担组织人事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5.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分局财务工作,组织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分局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政府采购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重要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6.牵头党的建设工作。牵头分局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工作。牵头大党建考核工作。承担党务及党风廉政日常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指导分局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7.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2.牵头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制定与修改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工作。牵头召开听证会和案件集体审议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牵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牵头开展环境普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和咨询工作。牵头开展环境普法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归口管理分局法律顾问。

4.组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牵头对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执法案件评查、考核机制。牵头分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5.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承担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工作,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按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

3.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分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4.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牵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6.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1.负责全区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开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3.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牵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自然生态科(挂生态环境监测科牌子)

1.组织拟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实绩评价,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相关工作。牵头“美丽浙江”“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工作。

3.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牵头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6.承担区域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7.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挂辐射环境监管科牌子)

1.承担全区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牵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监管工作。牵头落实土壤污染和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处置)等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进口废物申报初审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5.承担全区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牵头协调和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综合执法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承担执法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执法队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执法队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后勤保障及执法装备采购、管理等工作。

2.承担生态环境执法执行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程序、办案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收缴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执法培训、执法信息公开和环境监察证管理工作。牵头平安建设,牵头生态环境平安创建和考核。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上级稽查迎检和整改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税复核工作。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应急机动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牵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生态、水、大气、辐射、土壤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工作。牵头综合性执法和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执法行动。牵头监督检查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专项督查行动。牵头重要生态环境污染举报问题的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牵头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3.牵头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拟订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参与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承担全区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牵头开展生态环境部门反恐怖工作,参与全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和反恐演练。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数智监管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牵头开展在线监测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行政执法工作。牵头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相关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移动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及异常响应督办、核查。

2.牵头开展移动源监管执法工作。牵头移动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展移动源污染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检测数据在线审查工作。负责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转入环保审查工作。牵头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摸底调查,申报核查及综合管理,实施监督抽查。

3.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来信来访、110应急联动平台信息、数字城管联动的接收、交办、督办、回复工作。承担上级领导重要信访批示件和媒体曝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环境投诉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编制环境信访相关报表。负责环境信访处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东湖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街道)、临平街道、运河街道。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领域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

2.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管辖范围生态环境污染投诉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4.指导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镇(街道)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5.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塘栖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塘栖镇、崇贤街道。主要职责与东湖中队相同。

(十二)星桥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乔司街道。主要职责与东湖中队相同。

五、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一)综合审批科

1.承担综合协调工作。牵头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牵头分局综合考评工作。承担重要事项催办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

2.牵头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协助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管理和指导分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3.承担组织人事工作。牵头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4.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牵头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分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牵头环境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编制、调整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生态与大气科

1.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与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

2.牵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和声环境功能区划。牵头负责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3.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参与、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协调配合拥江发展、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内最清洁城市、质量强市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工作。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水与土壤固废科(挂辐射管理科)

1.牵头全区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承担地表水、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牵头负责涉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承担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审核。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承担分局内部“五水共治”(河长制)相关工作。

2.牵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管工作。承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治理具体工作。牵头落实土壤污染和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处置)相关工作。牵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牵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进口废物申报初审等环境管理制度。

4.承担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承担辐射环境监管、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牵头协调和组织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一)办公室

1.承担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分局领导公务活动。组织制定分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牵头分局综合考评工作。牵头文字材料起草、审核工作。牵头办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承担文电档案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等管理工作。承担以分局名义发文的公文审核、文印等工作。牵头分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3.牵头环境宣教。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

4.承担组织人事工作。牵头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5.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分局财务工作,组织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分局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工作。承担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机关重要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6.牵头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分局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牵头大党建考核工作。承担党务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分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分局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协助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

7.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承担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牵头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组织召开听证会和案件集体审议会议。参与处理辖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承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案卷建档等工作。

3.牵头分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牵头开展环境普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和咨询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牵头重大行政决策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分局法律顾问。

4.牵头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牵头对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执法案件评查、考核制度。牵头分局系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2.牵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调整工作。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指导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牵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4.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拟订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1.牵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和声环境功能区划。牵头负责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2.牵头全区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牵头负责涉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相关工作。承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和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牵头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承担分局内部“五水共治”(河长制)相关工作。

3.牵头污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承担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牵头重点排污单位的确定和发布工作。协调配合拥江发展、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内最清洁城市、质量强市等相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牵头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生态科(挂生态环境监测科牌子)

1.牵头生态环境规划制定及审核。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牵头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2.牵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牵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协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改革。负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实绩评价,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相关工作。牵头“美丽浙江”“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工作。承担生态资金拨付与生态项目监管工作。

3.承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编制及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公报等。指导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统一规划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指导编制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方案。负责联系杭州市富阳生态环境监测站。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挂辐射环境监管科牌子)

1.牵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管工作。承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治理具体工作。牵头落实土壤污染和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处置)相关工作。牵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2.牵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进口废物申报初审等环境管理制度。

3.承担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承担辐射环境监管、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牵头协调和组织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执法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承担执法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执法队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执法队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后勤保障及执法装备采购、管理等工作。

2.承担生态环境执法执行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程序、办案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执法初审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收缴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执法培训、执法信息公开和环境监察证管理工作。牵头平安建设,牵头生态环境平安创建和考核。承担上级稽查迎检和整改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税复核工作。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应急机动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牵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生态、水、大气、辐射、土壤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工作。牵头综合性执法和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执法行动。牵头监督检查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2.牵头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拟订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参与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承担全区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牵头开展生态环境部门反恐怖工作,参与全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和反恐演练。

3.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4.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数智监管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牵头开展在线监测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行政执法工作。牵头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相关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移动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及异常响应督办、核查。组织开展移动源污染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牵头开展其他执法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专项督查行动。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承担上级领导重要信访批示件和媒体曝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的督办工作。牵头重要生态环境污染举报问题的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牵头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3.牵头政府数字化建设工作。牵头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平台建设。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富春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富春街道、东洲街道、银湖街道、鹿山街道、新桐乡、春建乡。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

2.承担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管辖范围生态环境污染投诉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乡镇(街道)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江南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春江街道、大源镇、灵桥镇、里山镇、渔山乡。主要职责同富春中队。

(十二)场口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场口镇、常安镇、环山乡、龙门镇、上官乡、常绿镇和湖源乡。主要职责同富春中队。

(十三)新登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新登镇、永昌镇、胥口镇和渌渚镇。主要职责同富春中队。

(十四)龙羊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万市镇和洞桥镇。主要职责同富春中队。

七、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1.承担综合协调工作。牵头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综合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开展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分局综合考评工作。牵头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组织指导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2.承担组织人事工作。牵头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3.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牵头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分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4.牵头数字化改革工作。拟订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改革项目建设。承担分局内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5.牵头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分局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牵头大党建考核工作。承担党务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分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分局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协助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承担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2.牵头分局法治政府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各类法制审查工作。牵头开展环境普法、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和咨询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牵头重大行政决策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分局法律顾问。

3.牵头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组织召开听证会和案件集体审议会议。参与处理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收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案卷建档等工作。

4.监督指导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执法案件评查、考核制度。牵头分局系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承担行政执法程序、办案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承担分局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工作,管理分局系统行政执法证件。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牵头“三线一单”等战略环境评价编制、调整工作。协调和审核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准工作。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牵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4. 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分局集中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牵头拟订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挂生态环境监测科牌子)

1.牵头生态环境规划制定及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牵头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2.牵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和声环境功能区划。牵头负责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牵头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3.牵头全区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牵头负责涉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相关工作。承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和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牵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水环境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分局内部“五水共治”(河长制)相关工作。

4.牵头污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承担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工作。牵头重点排污单位的确定和发布工作。协调配合拥江发展、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内最清洁城市、质量强市等相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牵头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联系杭州市临安区污染物总量管理中心。

5.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及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公报等。指导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统一规划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指导编制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方案。负责联系杭州市临安生态环境监测站。

6.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

7.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生态科

1.牵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生态示范创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工作。牵头协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工作。

2.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牵头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实绩评价,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相关工作。牵头“美丽浙江”“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工作。

3.承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牵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挂辐射环境监管科牌子)

1.牵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管工作。承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治理具体工作。牵头落实土壤污染和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处置)相关工作。牵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2.牵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进口废物申报初审等环境管理制度。

3.承担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承担辐射环境监管、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牵头协调和组织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4.牵头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承担高污染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禁行限行区域划定、调整工作,并组织实施。牵头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车辆转入环保审查和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牵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申报核查、环保发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移动污染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执法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承担执法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执法队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执法队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后勤保障及执法装备采购、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执法初审工作。负责执法培训、执法信息公开和环境监察证管理工作。牵头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上级稽查迎检和整改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税复核工作。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2.牵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自然生态、水、大气、辐射、土壤和固体废物、移动源等环境污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工作。牵头综合性执法和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执法行动。负责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沟通协调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负责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同与联动。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3.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组织调查、参与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承担起草、修订辖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组织辖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开展辖区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参与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承担全区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牵头开展生态环境部门反恐怖工作,参与全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和反恐演练。

4.牵头在线监测监管工作。拟订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刷卡排污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行政执法工作。牵头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相关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及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牵头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及异常响应督办、核查。

5.牵头信访及其他监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承担重要生态环境污染举报问题的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专项督查行动。牵头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监督检查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玲珑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锦城街道、玲珑街道、锦南街道。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

2.承担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管辖范围生态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乡镇(街道)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青山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青山湖科技城、青山湖街道、板桥镇。主要职责同玲珑中队。

(十)城北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锦北街道、高虹镇、太湖源镇。主要职责同玲珑中队。

(十一)於潜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於潜镇、天目山镇、潜川镇、太阳镇。主要职责同玲珑中队。

(十二)昌化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昌化镇、龙岗镇、河桥镇、湍口镇、清凉峰镇、岛石镇。主要职责同玲珑中队。

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一)办公室

1.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等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

3.承担分局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催办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会议的组织保障工作。

4.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

5.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

6.承担国有资产、食堂、车辆、公务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全县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8.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9.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自然生态科

1.组织起草并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3.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跨行政区域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4.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6.指导开展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工作。

7.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承担地表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

2.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承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4.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建设项目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准工作。

5.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6.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

7.承担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和规定。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开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8.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9.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10.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1.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挂辐射环境监管科牌子)

1.承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

2.承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

3.承担辐射环境监管、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协调和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4.承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

5.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综合执法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负责对全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大练兵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沟通协调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同与联动,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交流工作。

3.组织开展水、大气、辐射、土壤、固体废物、饮用水源地、农业面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设施等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法工作。

4.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管执法方式创新等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

6.负责拟定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辖区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管理。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组织调查、参与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8.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9.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2.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3.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数智监管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统筹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牵头开展数字化、信息化工作,完善平台建设、运维,负责分局内部网络安全运维管理工作。

2.牵头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判、准入把关,监督指导项目的实施。

3.承担各类污染源远程监管平台的管理工作,开展线上巡查、核验及线索移交工作。

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

5.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江南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开发区、城南街道、凤川街道、江南镇、新合乡。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划转给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的除外)。

2.承担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生态环境污染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平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江北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桐君街道、旧县街道、横村镇、富春江镇。主要职责与江南中队相同。

(十)分水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分水镇、瑶琳镇、百江镇、合村乡、钟山乡、莪山乡。主要职责与江南中队相同。

九、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一)办公室

1.承担综合事务。牵头分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综合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制定分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牵头分局综合考评工作。牵头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分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2.承担人事管理。牵头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3.牵头大党建工作。参与分解、督促落实年度大党建考核任务,牵头台账及相关协调工作。牵头分局系统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分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工作。承担党组会记录工作。牵头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组织、纪检、统战等工作。4.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自然生态科(挂生态环境监测科牌子)

1.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开展辖区生态状况评估。承担美丽淳安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2.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复垦复绿、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整治、生态修复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3.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统一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

4.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牵头省对26县发展实绩考核和市对县综合考评工作。

5.牵头办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联系“五水共治”相关工作。

7.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2.承担分局集中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拟订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3.牵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4.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执法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承担土壤、固体废物和辐射监管工作。牵头辖区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牵头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辖区辐射环境监管和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2.承担大气和噪声监管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牵头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辖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车辆转入环保审查和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牵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申报核查、环保发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核与辐射安全、土壤、固体废物、大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水环境执法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牵头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计划和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工作。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2.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确定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牵头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3.承担工业污染源水污染防治具体监管工作。牵头水污染物排放为主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牵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开展辖区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

4.统筹协调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工作。

5.承担水环境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法制审查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牵头协调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牵头开展环境普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和咨询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牵头辖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迎检工作。

2.牵头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归口管理生态环境法规规章的协调、审核、报批与后评估工作。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牵头行政处罚工作。开展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组织召开听证会和案件集体审议会议。参与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承担分局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工作,管理分局系统监察证件和行政执法证件。

4.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5.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直属执法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1.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同与联动。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协助制订生态环境保护乡规民约,指导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承担信访及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承担辖区内110应急联动和数字城管联动事项的受理、督办、回复等工作。承担平安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环境污染举报问题的现场调处工作。承担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组织调查、参与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承担起草、修订辖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组织辖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开展辖区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参与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库储备库建设。

3.承担在线监测工作。拟订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刷卡排污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环境保护税复核工作。承担网络安全、智慧环保体系管理和维护。承担对辖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检测数据在线审查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4.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5.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后勤等工作。

2.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3.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分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4.负责党建、纪检、人事管理、统战、宣传、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分局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开展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2.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组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分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工作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5.牵头开展环境普法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归口管理分局法律顾问。

6.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组织起草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2.按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

3.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分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4.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牵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6.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1.负责全市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2.组织开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3.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4.承担区域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公告起草公布。

6.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自然生态科(挂生态环境监测科牌子)

1.组织拟定和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6.承担区域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7.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挂辐射环境监管科牌子)

1.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牵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监管工作。牵头落实土壤污染和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处置)等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进口废物申报初审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5.承担全市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牵头协调和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综合执法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大练兵工作。组织全市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沟通协调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负责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同与联动。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3.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管执法方式创新等工作。

4.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税复核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建设项目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相关工作。

5.负责拟订全市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参与全市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指导全市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库储备库建设。

6.承担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

7.承担移动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的执法检查、专项执法及督查行动。负责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检测数据在线审查工作。

8.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9.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数智监管科(执法队内设机构)

1.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以及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2.承担分局网络与计算机系统建设任务、数据资源整合和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专题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分局内部信息化业务指导、网络安全和保密检查的技术支撑、分局重大会议及活动的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3.负责拟订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刷卡排污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牵头开展在线行政监测执法工作,负责在线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和维护。承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监理服务单位及第三方运营单位。

5.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新安江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莲花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生态环境领域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除外)。

2.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管辖范围生态环境污染投诉现场执法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4.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合乡镇(街道)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5.承担与本科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梅城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下涯镇、梅城镇、三都镇、大洋镇。主要职责与新安江中队相同。

(十一)乾潭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杨村桥镇、乾潭镇、钦堂乡。主要职责与新安江中队相同。

(十二)寿昌中队(执法队内设机构)

管辖范围为寿昌镇、航头镇、大慈岩镇、大同镇、李家镇。主要职责与新安江中队相同。


中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8月4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等10个分局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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