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设立以来首部“量身定制”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生态“特区”保护法规,为高标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定下“规矩”。
2019年9月,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为给推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出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被列入40项重点改革任务。为做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作为立法牵头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成立《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草案)》起草班子,在前期调研、部门对接、意见征求、技术论证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并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立法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人大的立法调研工作。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保障、支持与监督和附则七章,共42条。
《条例》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对生态功能区的规划与管控做了规定。
对加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条例》从构建生态环境指标体系、确立生态修复制度、明确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要求、加大资源保护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如何更好地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绿色发展?《条例》根据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资源禀赋、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从绿色农业、生态工业、服务业(包含旅游业)、交通体系、产业引导等方面作出规定,着力构建低排放、高效益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并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探索拓展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条例》规定建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各级政府资金共同投入机制,以及生态奖补、强村富民、区域协作等机制,统筹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受益区设立飞地(异地发展建设用地)用于淳安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还明确了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受益区水价应当优水优价,体现水源区水源涵养、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整治等投入,并鼓励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更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
有关千岛湖的保护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紧紧围绕《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方案》及牵头推进的24项改革任务清单,狠抓落实,保护好千岛湖一湖秀水,不断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新路径新模式。在千岛湖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共建共保、绿色发展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加强千岛湖水环境保护。全国首个湖泊类水质水华预测预警系统建成投用;千岛湖水环境研究所成立;按照“四水统筹,全域智治,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思路架构,打造“秀水卫士”千岛湖场景;出台首个县级环境质量管理规范《千岛湖环境质量管理规范》。
深化新安江流域合作共保。共同编制《新安江流域水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组建新安江流域杭黄合作暨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积极推进以联合科研、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宣传、联合打捞为主要内容的联防共治;在全国率先实施跨省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新安江模式”。
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制定实施工业、农业、林业、生活等4个整治提升方案;深入推进国家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生态修复试点;推进临湖生态缓冲带、入湖口人工湿地、临湖地带主干交通生态截流沟建设,有效拦截净化陆域入湖污染。
2020年淳安县成功创建成全国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模式,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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