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过程管控的制度作用,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力推动《条例》落实落地。
二、精心组织《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市局环评处会同法规处、宣教信息中心组织做好《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定期在市局微信公众号推送原文解读、以案说法等信息,及时跟踪报道学习进展,利用各类媒体对学习经验、先进典型、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加大宣传影响力。适时邀请法律专家、排污许可技术单位等进行集中授课,解读《条例》出台背景、意义和具体要求,使全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许可、依法监管观念。各分局应充分依托当地媒体及网站,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条例》宣传,组织做好法规培训、送法入企等活动,进一步拓展宣贯的覆盖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学习《条例》、落实《条例》、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三、切实加强《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市局环评处、执法队及各分局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法依规,排污单位证后管理是否规范,及时提醒排污单位按《条例》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执行报告制度并做好自行监测等相关工作,严厉打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
四、扎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细化工作内容,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推动活动开展,切实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好抓实。各单位活动总结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环评处。
联系人:蒋雯、沙剑飞,电话:85085340、8508533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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