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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由你单位送审,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之江净水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等其他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等规定,同意申请书提出的在铜鉴湖西侧主湖体水域,坐标为:北纬30°7'4.58",东经120°3'33.69",设置入河排污口一个。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排放口分类为混合,排放方式为连续,入河方式为通过暗管潜没式排水,排放规模为8万吨/日。
二、同意《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提出的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标准:主要指标 COD Cr ≤20mg/L,BOD 5 ≤4 mg/L,SS≤5 mg/L,总磷≤0.2mg/L,总氮≤10mg/L;氨氮在每年4月至10月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1.0mg/L),在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1.5mg/L);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入河排污口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好规范化建设和监测能力建设(设立明显标志牌,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等)。
四、入河排污口建成后,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落实属地管理。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4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资局、市林水局、市水务集团,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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