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总结和2020年目标思路

一、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八项清零”,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方面,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考核为优秀;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9%、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市区PM2.5平均浓度37.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2.5达标天数344天、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287天,优良率78.6%,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15项重点问题已完成12项,1591件信访已完成1589件,一批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运或顺利推进。迎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反馈的问题积极整改,截至年底49项问题已有33项完成整改,356件信访已完成整改338件。

(二)千岛湖临湖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全面完成217个整治项目并通过省市核验,累计拆除违建38万平方米。调整优化千岛湖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完成生活、农业、林业、工业4个整治提升方案和湖泊生态缓冲带建设国家试点方案。整治工作得到中办、中央主题教育督导组和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进展。治气方面:完成93台燃煤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稳定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完成168个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和35个恶臭异味治理项目。通过限行、补助等措施,淘汰国三柴油车3.3万辆。划定、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118平方公里。开展扬尘防治,通过发布实施建设工地扬尘防控细则、举办现场会(2期)、安装800余套工地和道路扬尘监测设备以及通报、曝光等措施,全面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治水方面:完成20个工业集聚区、70个镇街、1231个生活小区(集聚点)“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抓好长江经济带20个重点问题整改,其中7个问题已完成销号,8个问题完成整改、正待销号,其余5个正按时序推进整改。净土清废方面:完成拱墅大桥油漆厂等4个重点地块230亩污染土壤修复;完成131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调查,确保变更性质后污染地块100%安全利用。钱塘新区5200吨/日垃圾焚烧项目和13万吨/年市第三固废处置中心项目顺利推进,4个垃圾飞灰处置项目建成投运。

(四)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是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西湖区、建德市分别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二是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制定实施《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框架方案》和《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考核办法》,全面推进40项重点改革任务。三是强化杭黄生态环保合作。签订杭黄生态环境共保合作协议,开展21轮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启动编制《新安江流域水环境共保规划》,建立了联防共保协调工作机构,组建以王金南院士为首席专家的专家委员会。四是推进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参加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论坛,签署六市共建行动倡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经济发展、污染联防联控等方面合作交流,助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

(五)生态环保改革实现新突破。一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平台和特色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并在全省率先向省级以下平台延伸。累计完成70个区域环评,531个项目实现环评“降级”管理。二是积极支持制造业发展。出台《落实“新制造业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优化环境许可、监管执法、服务保障方面制定实施12条举措。完成全市“三线一单”编制,优化项目准入环境,服务制造业项目落地。三是推进环境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化企业守法指引,对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整改但免予处罚,2019年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217件,罚款9229万元。四是推进“城市大脑”环境系统建设。“空气卫士”“便民车检”两个应用场景上线。2019年以来,通过“空气卫士”累计发现解决空气污染问题628个;通过“便民车检”引导服务年检车辆16.8万辆次。

(六)生态环保基础支撑不断完善。一是做好信访维稳,化解邻避效应。2019年受理、查处环境信访17552件。有关项目“邻避”问题,经过属地和市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得到较好化解。二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查处、整改环境安全隐患534处,启动应急响应23次。三是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全市4万多家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统计汇总,并代表浙江省接受了国家污普办核查,数据综合差错率在国家规定的一半以下。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示和宣传教育。高标准完成世界环境日主场活动和国合会年会保障,向世界全方位展示杭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受到联合国环境署、生态环境部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刊发了相关报道25篇。开设《美丽杭州》《环保之窗》栏目,播出专题节目303期。开展公众环境开放日活动1600多批次,近3万人参加。

二、2020年主要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工作会议、省委全会、市委全会精神和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八项清零”,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异成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新时代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再上新台阶。

主要目标是: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以上,力争达到80%以上;市区PM10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在90%以上,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6%以上,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继续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并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准备。继续高标准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剩余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处理工作。继续推进省督察组反馈问题中未完成的16个问题和18个信访件的整改工作。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照前期已梳理的各类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照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举一反三,再次组织问题大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二)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推动锅炉排放清洁化。深化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窑炉整治,基本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60台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治理、150台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150台生物质锅炉清洁改造。二是推动移动源排放清洁化。建成区国三柴油货车和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公交车全部更换成新能源车,更新一批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积极推进城市物流、渣土、环卫、混凝土等柴油货车清洁化,制定实施杭州市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探索试点“绿色物流区”,区域内禁止柴油货车通行。以“禁用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并逐步扩大“禁用区”范围。三是推动扬尘管控精细化。加强对建筑、旧城改造、拆房等各类工地和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工地落实专人监督并配备控尘专用设施,落实落细湿法作业、渣土覆盖、洒水保洁、净车出场等管控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城管、环保、交通、交警联合开展对脏车、尾气超标车、超载车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道路洒水、保洁。四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完成90个重点VOCs治理项目和5家重点恶臭异味企业、10个重点园区废气治理;开展汽修行业VOCs污染专项整治,依托大型企业在主城区开展集中喷涂和集中治理试点,完成VOCs减排任务。五是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继续多部门联合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争取发布实施《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防治新建小区餐饮无序发展带来新的油烟污染问题。六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区域大气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和杭州都市圈城市的协调合作,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同步、标准统一。

(三)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新增改造污水管网76公里;完成2个区、15个工业园区、50个镇街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二是进一步加强千岛湖水环境保护。全面实施生活、农业、林业、工业4个水环境整治提升方案,努力实现入湖污染零增长、负增长。推进千岛湖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和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完成金竹牌取水口一级保护区隔离建设。三是深入推进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化杭黄合作,编制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共保规划》,加强联合执法、联合监测,推动上下游生态共建、水质共保。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总结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开展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四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提标行动(覆盖295个行政村、35.8万人口);完成28个农村“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饮用水源污染排查和整治。五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4个污水处理项目,新增处理能力35.5万吨/日。新建、续建11个项目,处理能力75万吨/日。六是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对恶意偷排漏排、非法转移倾倒固废、破坏自然生态等情形的排查,实施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同时抓好清单内13个问题的整改销号,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市14条入海溪流水质改善。七是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农村污水治理终端2500个。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持续推进“肥药双控”,农药、化肥使用量分别较上一年减少1.5%、0.6%。实施杭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广生态化水产养殖;完成省下达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任务。

(四)全力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一是提升固废处置能力。推动市第三固废处置中心一期等固废处置项目年内按期建成,尽早开工污泥处置项目,加快推进垃圾焚烧项目和易腐垃圾处理项目,解决我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处置类别不均衡的问题。二是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推进相关地块治理修复。三是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省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按照产废源头减量化、分类贮存规范化、收集转运专业化、资源利用最大化、处置能力匹配化的要求,力争2021年(确保2022年)完成“无废城市”创建。四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杭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动相关地下水污染问题治理。

(五)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一是继续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编制《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纲要(2020-2035年)》及配套三年行动计划,适时召开全市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推进会。高质量编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二是推进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着眼长三角一体化大格局,强化南京都市圈和杭州都市圈协调联动,重点加强VOCs协同治理、太湖流域水环境共保、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和生态环境科研合作交流。三是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持续推进40项重点改革任务,突出抓好2020年市本级60条支持政策措施落实。淳安县全面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四是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指导淳安、桐庐创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余杭、桐庐、富阳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拱墅、滨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五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天目山、清凉峰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六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碑,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绿盾2020”专项行动,核查2017-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推进淳安、建德钱塘江源头区域和富阳阳陂湖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做好大江东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加强三江汇流区滨水带保护。

(六)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向省以下工业集聚区延伸,全年新增改革区域20个以上。对照北京、上海标准,争取生态环境部试点政策,细化环评分类目录,扩大豁免、备案、告知承诺等简化审批制的实施范围,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发布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杭州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精准实施源头管控,助推我市“新制造业计划”落地。二是优化推动相关环境敏感配套产业落地。按照既足够与主导产业配套、又不过度发展、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化推动印染、电镀、酸洗、喷涂及其他表面处理等环境敏感行业合理、有序发展。三是积极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着眼经济高效、环境友好、生产安全,推动钱塘新区临江化工园等化工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争取达到个数减少、块头做大、效益提高、风险降低。四是构建环保咨询服务平台。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咨询服务”,开发网上环保咨询服务平台并接入城市大脑系统,探索建立“环境医院”,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完善领导责任体系。制定《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每月通报各区(县、市)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二是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推进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的衔接融合,探索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三是完善全民行动体系。深化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实现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覆盖,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四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五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成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六是提升生态环保科研能力。健全生态环境各领域专家库建设,开展新安江水库优化调度、千岛湖藻类代谢产物藻毒素及异味物质等重点课题研究。七是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工作数字化,实现数字驾驶舱全领域覆盖。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完成全市移动探伤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

(八)强化法治保障和环境风险防范。一是加强环保立法。配合市人大完成淳安千岛湖保护立法,建议修订《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制定大气综合排放和餐饮油烟、扬尘污染控制等地方标准。二是实施精准执法。做好企业守法指引,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督促整改为主,对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部门联动、从严惩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控网络,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计量认证,实现精准执法。三是做好环境信访维稳。落实多元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开展重点、重复信访包案化解工作。强化项目前期规划和沟通、协调,深化属地和部门联动,着力破解“邻避”问题。四是严防环境风险。优化产业布局,严控水源上游地区高风险产业;强化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的监管,突出对化工企业和危化品贮存、销售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化工行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应急物资库建设,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相关放射性废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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