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18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汇总

类型

分项指标

目标名称

考核内容及指标 

累计完成情况

责任处室

绩效指标

关键指标

主要污染物减排

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去年分别下降4%、2%、4%和4%。

一、完成情况

根据《杭州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计划的通知》(杭减排办〔2018〕4号)的要求,全市列入减排计划的139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根据初步核算,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8395吨、氨氮603吨、二氧化硫5837.72吨、氮氧化物7654.66吨,削减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0.59%、氨氮6.04%、二氧化硫10.36%、氮氧化物9.33%。扣除增量因素后,可顺利完成省下达的2018年减排任务。

二、工作举措

1、制定并印发《杭州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计划的通知》(杭减排办〔2018〕4号),明确各区、县(市)年度减排目标及重点工程。

2、共完成91个大气减排项目,其中36个电力行业减排项目、4个其他行业工程减排项目、39个其他行业管理减排项目、9个其他行业关停项目、3个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3、推动实施48个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其中6个为污水处理厂项目,42个工业水污染治理减排项目(其中4个为中水回用,38个为结构关停)。

大气处

绩效指标

职能指标

空气质量

PM2.5年均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

2018年,杭州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39.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3.7%。

大气办

绩效指标

职能指标

水环境质量

交接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3.3%,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中三类以上水质达到92.3%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

一、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交接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3.3%,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中三类以上水质达到92.3%,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

二、工作举措

1、编制并印发《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五水共治”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剿灭劣五类水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2、实行水环境质量通报、约谈、例会机制,对水环境质量发生下降的断面实行通报,对所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约谈,每月召开水环境质量分析例会。

三、工作绩效

近年来水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Ⅲ类以上水体不断增多,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和劣五类水质断面,城区河道水质普遍提高1到2个水质类别;黑臭水体消除获得住建部、生态环境部专项检查组一致认可。

水处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

1.编制《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发文;2.牵头推进全市域“清洁排放区”建设,编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暂命名);3.牵头实施“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考核,深化治理“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灰气、城乡排气”,推动完成各项重点年度任务。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制定发布了《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全面部署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牵头编制并发布了《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3.牵头实施“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考核,推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重点年度任务,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工作举措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按照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及交通运输结构的战略部署,强势推进相关工作,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强化顶层设计

一是印发实施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和行动计划。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从治理“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灰气”、“城乡排气”等方面(简称“五气共治”)入手,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打赢蓝天保卫战”精神,以及杭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具体要求,印发实施了《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及《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明确了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对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进行顶层设计。

二是研究和编制杭州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分细则。为明确和细化各年度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我办根据年初制定的有关实施计划,编制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同时,为促进考核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研究编制一套针对15个区、县(市)政府(管委会)PM2.5考核评价公式,并通过模拟计算、实地摸排等方式,将PM2.5的考核指标进行科学分解,明确了对各部门考核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主,各地考核以本地区当年PM2.5年均浓度变化情况为主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辅的考核计分模式,较完美地体现了“环境质量导向”这个工作理念,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和环保法要求的地方党委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各有关部门对承担环保任务分工负责的要求。

(二)推进“五气共治”

一是“燃煤烟气”治理方面。完成62台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另有6台锅炉改造完成后未验收便已关停;完成57台10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清洁排放治理验收,另有9台锅炉改造完成后未验收便已关停,强化源头治理,实现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的统一。

二是“工业废气”治理方面。开展萧山卫浴、制鞋,大江东卫浴、橡塑,建德小化工,桐庐制笔,富阳小冶炼“散乱污”整治,完成整治453家。推进重点VOCs企业深度治理。

三是“车船尾气”治理方面。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实施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方案,淘汰老旧车79914辆(注销29918,转出49996),淘汰柴油货车14771辆(注销12373,转出2398),累计发放补助金额26661.33万元。同时,同时,开展市区两级联合检查,全年累计检查加油站100余家次,回收汽油1489.1吨。

四是“扬尘灰气”治理方面。编制并发布《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初稿)》;编制《扬尘排放污染控制标准(初稿)》,为扬尘管控提供了规范的管理依据和技术支撑,推动落实建筑工地“七个100%”长效机制。同时,联合市国土局开展全市矿山粉尘防治专项检查。

五是“城乡排气”治理方面。编制《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制定和实施。配合杭州市餐饮污染投诉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按照《杭州市餐饮业污染投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共同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同时,起草《杭州市餐饮业污染投诉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总体建议方案》。

大气办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年度任务,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减排3400吨以上,并力争超额完成10%(3740吨)以上,持续推动空气质量改善,PM2.5达标率达到89%以上。

一、  完成情况

完成40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经统计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约为3847吨,推动空气质量改善,2018年杭州市区PM2.5达标率为91%。

二、  工作举措

1、高度重视,召开了局系统内部VOCs整治工作专题讨论会,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职责;

2、加强督察力度,6月下旬,市大气办会同市环保局对富阳区、桐庐县VOCs污染重点治理企业开展现场督察,9月初,市环保局对富阳区、桐庐县、余杭区和建德市的重点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11月初,市环保局又对萧山区、富阳区等地VOCs整治重点项目开展了现场督察;

3、9月28日召开了全市VOCs整治工作进展推进会;  

4、加大资金补助,重点源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已发布,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补助力度。

三、工作绩效

1、通过对40家重点企业的整治提升,推进了一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治理项目的实施,对行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2、整治企业覆盖我市VOCs排放的主要区县市,年总削减VOCs排放量为3847吨,有效的减少了VOCs污染排放。

大气处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

完成全市新建乡镇空气自动站144个,形成市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一张图,研究污染时空动态变化过程,为环保精准治理提供高效科学决策。

一、完成情况

建成144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并完成对站点数据的实时接入、数据质控管理,通过   “一张图”方式对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时空分布特征进行直观展示,可通过该平台较全面的掌握各乡镇街道的空气质量现状。

二、工作举措

一是模式创新。杭州市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站数据购买服务项目是我市环境质量监管模式改革的创新举措;从过去政府投资建站采集数据,变革为由运营商投资建站,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即BOO模式)。

二是职责明确。明确部门职责以及工作要求,市环保局牵头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具体实施;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承担本区域内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和落实购买数据和监理资金;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过程中涉及选点和“三通一平”等相关工作。

三是考核机制探索。配合BOO模式,探索乡镇街道空气站建设 BOO 项目绩效考核、绩效付费机制。

四是建立监理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的项目监理团队,借助其专业的监理和技术能力,协助环保部门对运营单位的日常运维质量进行监管,对提供的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比对,是确保购买数据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营的重要保障。

科监处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

修订国III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淘汰国III柴油车10000辆;待省里出台非道路排放标准后,拟定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在用车污染排放监管力度。

一、完成情况

1、《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后于6月10日正式实施淘汰,截至12月底共淘汰国III柴油车15171辆;

2、截至目前,省里尚未出台非道路排放标准,我局已先行开展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完成《杭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草拟稿),正在进行政策评估和稳定风险评估;

3、与交警部门联合出台《杭州市“蓝天保卫战”高排放车辆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道路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在用车污染排放监管力度。

二、工作举措

1、修订实施《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指导萧山、余杭开展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工作,截至12月底,共受理柴油车18022辆,已完成支付12838辆,金额26661.33万元。

2、开展调查,研究起草以国三排放标准载货柴油车为主的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政策,组织召开重点用车单位、行业协会座谈会进行意见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政策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社会问卷调查,做好向市政府汇报的准备工作。

3、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配合市污普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调查工作,研究起草《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管理办法》和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通告初稿,委托第三方开展政策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报市政府申请实施。

4、制定《杭州市“蓝天保卫战”高排放车辆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联合执法检查,截至12月底,共抽检车辆1895辆,公安处罚285辆,罚款5.7万元;环保处罚19辆,罚款1.1万元。

5、加强与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间的工作对接,及时抄送超标车辆信息,联合督促、共同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工作;

6、实施重点车辆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在线监管。目前已完成400余辆公交车、环卫车、混凝土车、渣土车、专项作业车辆的在线接入;制定出台《关于对新注册登记重型柴油车实施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的通告》。

7、加强宣传报道。浙江卫视、新华社等近30家媒体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走进检测站”公众开放日活动,提高了公众对机动车污染的防治意识。

机排处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水污染防治

编制《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发文,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或提升,提前2年实现省“水十条”下达的2020年目标;牵头组织开展涉水行业整治,完成涉水行业整治企业50家,达到省级涉水行业整治考核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完成5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创建,达到省治水办制定的创建要求,通过市级创建验收。

一、完成情况

1、编制并印发《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提前2年实现了省“水十条”下达的2020年目标要求(13个国考断面Ⅰ-Ⅲ比例92.3%)

2、完成涉水企业整治50家,完成5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并通过市级验收。

二、工作举措

1、编制并印发《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五水共治”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2. 召开涉水行业整治提升现场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推进会,推进行业整治和“污水零直排”工作。制订《杭州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性意见》,强化技术指导。加强现场督察和指导。

三、工作绩效

1、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8年交接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3.3%,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中三类以上水质达到92.3%。

2、50家涉水行业符合《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5家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通过市治水办验收。

水处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固废与土壤污染防治

督促推进危废处置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富阳、桐庐、建德、临安等四个飞灰处置项目建成,第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危废管理,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一、完成情况

全面建成富阳、临安、建德、桐庐4个飞灰处置项目,处置总能力600吨/天。第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完成EPC招标定标工作,已进入桩基开工建设。加强危废管理,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到98.58%。

二、工作举措

一是推动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设,消除飞灰处置污染风险,实现区域处置能力自我平衡。全面建成富阳、临安、建德、桐庐4个飞灰处置项目,处置总能力600吨/天。目前,正在设备调试中。第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完成EPC招标定标工作,已桩基开工建设。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及时召开全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会议,贯宣环保政策法规,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责任意识。

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检查。根据《“十三五”杭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固管中心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固废与土壤污染防治

组织编制《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发文。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形成高中低度关注地块清单;开工爱大制药、南郊化工、建德大丰辐条厂、建德白沙化工厂等4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完成建德大丰辐条厂、建德白沙化工厂等2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

一、完成情况

《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形成高、中、低度关注地块清单。2018年度重点污染地块项目爱大制药、南郊化学、建德白沙化工厂和大丰辐条厂已完成治理修复工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二、工作举措

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和《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2018年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征求各市直单位及区、县(市)政府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确保按时完成修复工作。禁止未治理修复达到修复目标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住宅等公共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指导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委托对接及技术培训,在大江东集聚产业区、富阳区、临安区组织3场次共150人次的现场基础信息填报示范演练,在拱墅区开展了疑似污染地块采样方案编制的示范观摩会,形成了高、中、低度关注地块清单。下一步将组织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采样分析。

固管中心

生态文明建设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正式发布后,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等工作,并开展红线管控措施的调研;2.组织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暨“美丽杭州”建设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3.利用市生态办平台,牵头推进、分解落实2018年“美丽浙江”建设年度任务。

一、完成情况

1、(1)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续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的核对工作,目前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正式发布。(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的准入把关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3)自加压力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前期工作,完成《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意见征求稿)、《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界线界碑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已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暨“美丽杭州”建设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发文。

3、(1)分解落实“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任务,印发《杭州市2018年度设区市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和工作责任书分解表》,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美丽浙江工作任务。(2)借助生态办工作平台进一步细化落实“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任务,将美丽浙江相关任务纳入各区、县(市)和市各相关成员单位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并下发了《杭州市2018年度各成员单位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及责任书》(杭生态办〔2018〕15号)、《杭州市2018年度区、县(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目标责任书》(杭生态办〔2018〕14号)和《2018年度区、县(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目标责任书评分规则》(杭生态办〔2018〕16号)等文件,组织推进落实。

二、工作举措

1、(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以生态办的名义组织各地和市相关单位做好红线划定后续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2)根据省建设厅与省环保厅要求,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水局等部门对接,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单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与城市开发边界交叉重叠情况的核对工作,将结果报市政府并协调推动市相关领导专题研究后报省相关部门。(3)完成省环保厅转发国家环保部拟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意见征求稿)的意见征求工作。(4)开展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和勘界定标的调研工作,赴安吉学习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组织技术单位赴西溪湿地、午潮山和西山森林公园现场踏勘,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情况,形成《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意见征求稿)、《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界线界碑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

2、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在充分征求市级各部门意见和各区、县(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暨“美丽杭州”建设行动计划》。

3、(1)印发《杭州市2018年度设区市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和工作责任书分解表》和目标责任考核规则,分解落实“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任务。(2)召开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做好督促和协调推动工作。(3)做好“美丽浙江”建设自查和评估工作,做好预警工作。(4)建立通报制度,依托生态办、大气办、治水办、环保督察整改协调办和考评办等平台,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环境质量、治水、治气、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单位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任务。(5)依托治水办、大气办(治土办)、环保督察整改协调办,开展治水、治气、治土、清废、生态建设的督察,督促落实各项工作。(6)定期汇总梳理“美丽浙江”建设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各地各单位提前进行自查总结,形成总结和自评表。

生态处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环评审批改革

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降低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等级,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新增完成2个省级工业园区和18个省级特色小镇的规划环评。

一、完成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属地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狠抓落实,协调地方政府督促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和小镇管理机构,积极推进全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工作,今年新增完成2个省级工业园区和20个省级特色小镇的规划环评。

二、工作举措

我局组织属地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等文件,并将《关于建立“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进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浙环发办函〔2017〕178号)转发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按照省厅的部署,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提高对开发区和小镇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以更精准的“管”,促进更大幅度的“放”。   结合各地工作推进实际,对进度迟缓的地区以书面通报、约谈、短信、微信提醒和现场服务等形式,不断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工作绩效

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降低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等级,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2018年,全市累计122个项目进行了环评“降级”,其中121个项目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实现了备案管理;1个项目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

审批处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牵头制定《杭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处理的1591件信访,确保年底前整改完成97%。做好7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突出环境问题跟踪督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3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

一、完成情况

牵头制定了《杭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7项个性整改任务已完成3项,其余基本按时序要求推进。1591信访件已办结1578件,办结率99%。

二、工作举措

1、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杭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制定《杭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推动各项整改工作。

2、强化督办,推进整改提速。抽调人员开展集中办公,加强督导督办。定期召开全市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和信访整改工作等各类协调会议,推进重难点问题解决。

3、百日执法,倒逼问题整改。先后组织“蓝天保卫”、“斩污护水”、“清废净土”三大战役和环保执法百日大会战,重点锁定问题企业,通过执法倒逼整改,截至目前,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49件,处罚金额1.2亿元。

4、定期调度,及时掌握进展。开发了环保督察信访件网上跟踪销号系统,实行“清单式、销号式”闭环管理,强化信息调度,并向全市通报整改情况进展。

支队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最严环境监管与执法

推进排污权总量交易和管理工作,全年开展排污权交易不少于4次。

一、完成情况

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全年组织开展排污权竞价交易5次(详见交易明细表)。

二、工作举措

1、配套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登记办法和回购办法等制度(附图),确保排污权交易操作和管理更加优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已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我市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正式投运,该系统涵盖排污权交易审批模块、竞价模块、资金交易模块以及登记模块,进一步简化了排污权交易流程,帮助企业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排污权网上交易。

2、对于企业转型升级、深度治理产生的富余排污权指标,我们在交易政策和规则上鼓励企业挂牌出让,企业能够以最终最高竞价价格成交,交易所得均归企业所有,增强企业转型升级、深度治理的主动积极性。

三、绩效分析

2018年全年共成功地组织了5期排污权申购交易,为63家排污单位办理了排污权申购交易及登记,成交标的162个,成交总额为2303.7548万元,成交化学需氧量122.629吨、氨氮8.135吨、二氧化硫83.34吨、氮氧化物267.401吨。

大气处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最严环境监管与执法

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实现信、访、网、电统一平台全覆盖,做到信访答复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95%。修订《杭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增加举报途径,提高举报奖金,对有效举报100%查处。

一、完成情况

信、访、网、电已统一整合到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2018年,市本级统一平台受理交办信访投诉2429件,做到答复率100%,按期办结率100%,满意率99.02%;修订《杭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拓宽举报途径。自办法实施以来,共受理有奖举报13件,其中1件为有效举报,已在立案调查中。

二、工作举措

1、积极配合。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市信访局推进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

2、加强沟通。对于每一个投诉举报件,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方式和反映人沟通,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3、提高办理质量。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流程,提高信访办理质量,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4、强化沟通宣传。10月31日,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杭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办法》,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11月29日,在杭州环保微信公众号宣传《杭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办法》。

三、工作绩效

1、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2、进一步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时效,做到答复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

3、自有奖举报办法印发以来,共受理有奖举报13件,其中1件有奖举报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已在立案调查中。

支队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人:竹湘锋联系电话:87238509

市环保局2018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汇总.doc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