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环保分局关于2018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捷尔思阻燃化工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22号

杭州捷尔思阻燃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捷尔思阻燃化工有限公司原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内,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阻燃产品,年产各类阻燃剂13000吨。企业于2011年11月9日通过环评审批(杭环拱评批[2011]103号),并于2012年12月6日通过环保验收(杭环拱验[2012]60号)。现因园区规划需要,企业决定搬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22号,租赁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空置房屋(工业用途)作为生产场所,总建筑面积4854.88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保持不变,预计搬迁后年产各类阻燃剂10000吨。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噪声:

2.水污染:

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

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4.大气:

收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联系电话:0571-56667107,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北路珠儿潭巷8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证具体内容按照上述两法的规定实施。

注:如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杭州市环保局拱墅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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