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琳
《左传·桓公十年》里面有这样一个故事,说虞国民夫得到一块宝玉,当时虞王正搜罗天下的奇珍异宝,想要这块宝玉。民夫不想贡献上去,但后来人家劝他,说周这个地方有句谚语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却因为拥有宝玉而获罪”。民夫怕惹来杀身之祸,赶忙把璧玉献给虞王。
正所谓“君子无罪,怀璧其罪”。这跟这几天处在热搜榜的“穿山甲”何等之像。因为身覆鳞甲,有“穿山”之能,便被人类当作“奇珍异兽”,成为餐桌上的美味和“通经下乳”的药材,不得不付出生命的代价,何等冤枉。以至于这个数量曾以千万计的物种,正因为被食用和药用,面临着即将野外绝灭的悲惨境遇。
笔者认为,来自食用方面的威胁,通过加强法治管理、加大宣传保护力度,加强正确观念传播,是可以在短期内实现较大成效的。大部分人食用穿山甲,多出于猎奇心理或炫耀心态,属于法治观念淡薄或道德观念低下。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吃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者为食用而收购,就是违法,将被追究严肃的法律责任。
穿山甲最大的威胁来源还是药用。在我国,穿山甲的鳞甲有合法入药的配额。2007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是这方面的最权威指导。它要求所有核准的库存甲片仅限于700多家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约70种中成药的生产。但是,国家林业局每年公布年度消耗控制量,并不公布实际用了多少、还剩多少、依据什么标准在用。所以,目前,尚不清楚穿山甲库存还有多少,还能撑多久。这给穿山甲走私提供了空间,成为穿山甲的最大威胁。
如果不消除合法药用的护身符,面对极为巨大的消费市场和相当成熟的走私渠道,穿山甲的未来命运仍然堪忧。数据统计,过去10年,有100万只野生穿山甲被捕获。全世界现存的8种穿山甲全部面临生存威胁,其中生活在亚洲的穿山甲几乎全部濒危,生活在非洲的穿山甲也因为亚洲巨大的消费量而面临着灭顶之灾。
当然,老百姓自己也要从自身做起,加强保护意识。穿山甲毁灭于人类匪夷所思的妄念下。而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文明长河中,类似的封建迷信并不在少数,比如“吃啥补啥”、“以形养形”,连《千金方》这样的名著中也曾记载用鹿的甲状腺可治疗人的甲状腺疾病。而这并无明确的科学道理。如果以前,还认为有些说法“无伤大雅”,即使自己不相信,也不必檄文讨伐,那么,穿山甲的命运应该足以让人警醒,错误的观念如果不加以纠正,正确的知识如果不加以强调,会导致多大的灾难。
否则,可怜的穿山甲只剩下“华山一条路”——改名。为了避免无妄之灾,再也不叫这容易引发人联想的“穿山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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