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政府《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杭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杭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有关精神,为加强市级环保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项目的申报行为,现修订《杭州市环保生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要求
杭州市环保生态专项资金分为三个专项:杭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杭州市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一)杭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类项目
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杭州市年度重点减排项目、高于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工程治理改造项目、杭州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因环境因素实施的关停、转迁工业项目、清洁能源结构改造项目。不包括新、扩、改“三同时”项目。
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跨流域、区域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处置等。
3.环境污染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大环境的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使用以及监察、应急能力建设以及环境信息化建设等。
4.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医化、电镀、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和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污染土壤和场地修复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以及伴生放射源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安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其他经省市级以上有关机构认定或审定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应用项目。
5.国家及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市以上各级政府为了解决重点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而决定实施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二)杭州市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类项目
1.补助类项目
(1)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及生态破坏严重地区生态恢复示范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重要水系源头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的生态恢复和重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流域综合整治、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污泥等处置工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程、国家及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等。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处理示范工程等项目)、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项目、农业生态示范工程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家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及农工产品加工污染治理、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生态坟墓示范工程等。
(3)生态环境监管能力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流域、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科研和能力建设等项目;流域、区域的农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应用项目。
(4)环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含重要水系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县(市、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市级(含)以上生态乡镇(街道)的规划编制、生态文明、环境科普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科学研究、重要生态立法和政策研究等
(5)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决策确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项目
2.奖励类项目
生态县(市、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县级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市级生态乡镇(街道)、市级生态村等的创建、绿色创建系列的创建补助。
(三)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类项目
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淳安、临安、富阳、桐庐、建德五县(市)下列项目的补助或奖励:
1.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主要包括中心镇及其以下镇、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已建立起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考核体系并落实管理人员与资金的地区,可部分用于设施项目的“以奖代补”。
2.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为了解决区域和流域的重点环境问题而实施的区域性重大环境整治项目。
3.饮用水源保护项目。保护当地及下游地区饮用水源安全而实施的项目,包括饮用水源达标区的创建、饮用水源周边排污口的拆除、对有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养殖场等实施关停搬迁的项目以及其他有利于保护饮用水源的项目。
4.省、市政府明确的其他需要进行生态补偿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类项目
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及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此类项目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后再申请补助。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环保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
(2)各级政府或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治理决定或通知等(项目来由);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为完成污染治理任务而编制的实施方案、设计方案等;污染治理项目竣工监测报告(需要监测的项目提供);
(5)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或会议纪要(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
(6)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审计后,提供工程决算资料或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包括:治理方案:工程决算(明确资金使用在方案设计、设备购置、土建、安装、调试等方面明细清单)。
(7)如涉企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应用“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2.环境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项目
此类项目可事前、事中申请,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环保补助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由来、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起止期限、最新进展和已经完成情况等(凡附详细实施方案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如事前申请,应提供上一年度实际支出数。
(3)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决策意见。
(4)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详细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所要实现的目标;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期限;项目所需总投资、投资构成、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使用和运行管理等。
如是涉企的项目建设和运行补助资金须事后(当年项目,隔年补助)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环保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
(2)各级环保部门公布的考核结果或审核意见;
(3)运行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4)建设或运行合同;
(5)运行费用汇总清单并加盖公章。
(6)须提供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涉企项目在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应用“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此类项目事后申请,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环保补助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凡附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说明本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情况;示范工程的建设内容、经费预算及落实情况等。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等复印件。
(5)项目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单位自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
(6)其他可以证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相关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7)如涉企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应用“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4.国家及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根据项目性质,参照上述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执行。
(二)杭州市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类项目
1.补助类项目中第(1)、(2)项工程类项目,可事后申报(当年项目,隔年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环保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
(2)项目来由说明(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下达的污染治理决定或通知等);
(3)工程设计方案;污染治理项目竣工监测报告(需要监测的项目提供);
(4)有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或会议纪要(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
(5)提供工程决算资料或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包括:治理实施方案、工程决算表(明确资金使用在方案设计、设备购置、土建、安装、调试等方面明细清单)、影音材料等。
(6)如涉企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应用“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7)除涉企项目外,单项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的有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补助类项目中第(3)项,可事前、事中申报,需提供:杭州环保补助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事中申报的需提供最新进展和已完成情况等的说明材料。
3.补助类项目中第(4)项,属于事前申报,需要提供:杭州环保补助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规划编制需提供规划有关文件依据等意见。
4.补助类项目属于按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核算的,可事后申报,需提供:杭州环保生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项目实施清单、项目实施总结和前后对比绩效说明(含图片)、县市(区)财政支付凭证(含预算拨款凭证)等的说明材料,单项补助金额超过100万元项目需县市区政府提供的申请补助报告并附相应审计报告。
5.奖励类项目属于事后申报,需提供杭州环保补助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以及相应级别(国务院、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省生态办]、市环保局[市生态办])的正式批准(认可)文件。生态乡镇(街道)的创建需要提供有关的验收意见以及命名材料。
(三)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类项目
申请生态补偿项目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环保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
2.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要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主体、需要投入的资金概算、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的期限以及可能取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项目实施方案。
4.如已经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等。
四、项目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项目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收集报市环保局有关项目牵头部门(单位)汇总,由市环保局有关项目牵头部门(单位)拟文并会市环保局规划财务处,最后报局领导和市财政局。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和环境污染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有关业务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收集汇总,并拟文会市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后报局领导和市财政局。
(三)国家及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确定相应的申报方式和程序。
五、档案管理及移交
市环保局有关项目牵头处室(单位)在拟文完成局内部程序后,将有领导签字的发文稿纸移交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统一负责与市财政局会签等工作,规划财务处在正式资金补助文件下达时须同时将局领导签字的发文稿纸及文件移交局办公室,项目牵头处室(单位)则须将文件中涉及项目支撑材料一并及时移交局办公室或各单位档案室存档,采购项目在执行完毕后须将采购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存档以备日后查阅审计。
六、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管理
根据《杭州市环保生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跟踪反馈制度》(杭环发〔2009〕65号、杭财基〔2009〕262号)要求,每年年底前,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对本年度市环保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财政部门要根据《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和《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按不同类别选取不少于项目总数10%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次年3月底前,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将有关的总结分析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
每年7月底前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上年度各区、县(市)使用管理的市级环保生态专项资金及其项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形成意见反馈至各区、县(市),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市环保局建立委托审计单位(中介机构)库,申请环保生态专项资金(企业单项补助资金10万元以上)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委托审计单位库中的中介机构进行第三方审计,受申请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要认真做好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市环保局在审查审计报告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补助,并把中介机构从委托审计单位库中予以除名,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有关中介机构主管部门。
附件:杭州环保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杭州环保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 (盖章) | 联系人 及电话 |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 在地 | |||
项目总投资或年度运行费用总额 | 申请奖补金额 | |||
申请专项资金种类 | ||||
项目简介 | ||||
项项目验收情 | ||||
项目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 ||||
所在地环保部门 (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财政部门 1、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2、审核意见 (签署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申请专项资金种类指环保资金、生态市建设资金或生态补偿资金的其中一类。
2、此表一式四份,财政、环保各二份。
附件2 生态补偿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县(市、区)财政 财政预算安排 | 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 申请市级补助金额 | 备注 |
注:申报单位指各市、县(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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