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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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代替 HJ/T 93-2003)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以下简称PM10和PM2.5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是对《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PM2.5采样器的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废止。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部分代替 HJ/T 93-2005)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PM10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012),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的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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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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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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