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事业单位: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用于向人们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具有提醒警示功能。使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能有效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是预防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有效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为了解决企事业单位在购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时遇到的实际困难,现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有关规定,制作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识别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场所警告标志,以及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
各企事业单位如有需要,可根据产品名录(附件二)填写需求表(附件一)后,与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联系,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将在一周内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送达需求单位。
联系人:施明才,联系电话、传真:0571-86079175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
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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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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