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召开危化品生产企业环保管理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环保管理,深刻吸取松花江流域环境污染事件教训,保障饮用水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杭州市安监局和杭州市环保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杭安监管危化[2006]22号)和《关于加快落实环境污染防范措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杭环发[2006]112号)精神,6月16日下午分局召开了西湖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环保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和回顾了前一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了省、市有关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环保工作通知精神,并部署了下一阶段整治工作任务:

1、各排污单位要认真吸取松花江流域污染事故教训,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防止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和万无一失。

2、对位于重点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单位必须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并落实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排查环境污染隐患,环境安全隐患要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治、早消除。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污染蔓延和扩大,并组织救援,同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和质监等部门。

3、危化品的生产、贮存必须落实“三防” (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厂区内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设备(施)、装置和仓库、贮罐处应设置标识牌和安全周知卡,标明危险化学品名称、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

4、各排污单位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并要求在2006年6月25日之前将自查和整改报告上报我分局,同时为提高应急能力,检验事故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作,区政府将在6月27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一次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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