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xixxzx202418
二、合同名称:环保宣教视频及摄影摄像项目
三、项目名称:环保宣教视频及摄影摄像项目
四、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杭州市生态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
联系方式:0571-89582069
供应商(乙方):杭州彩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白塔人家兰巷153号
供应商联系方式:17305814497
五、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一)环保宣教视频服务
采用视频、公益短片等形式,充分展示杭州生态环境保护所做的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重点聚焦杭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低(零)碳建设、“无废城市”等中心工作。
1.专题片制作
专题汇报片1条,时长10-12分钟
2.短视频制作
1.拍摄制作“六五”世界环境日杭州官方宣传片短视频1条,时长3分钟左右;
2.杭州生态环境工作主题短视频1条,时长4分钟左右;
3.公众参与绿色文明创建VLOG短视频,时长2分30秒左右;
4.争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市范例公益短视频,时长2分30秒左右;
5.“绿色、低(零)碳”公益短视频1条,时长2分30秒左右;
6.生物多样性宣传短视频1条,时长1分30秒左右;
7.“污染防治攻坚战”公益短视频1条,时长1分30秒左右;
8.无废城市绿色行动公益短视频1条,时长30秒左右。
(二)摄影摄像保障服务
(1)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2个月的摄影摄像保障;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定的日期和拍摄项目,提前确定好人员以及设备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摄影或摄像的记录工作,并在拍摄结束后的当天将照片整理好并电子档交付采购人;
(3)视频内容如甲方有需求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剪辑成片交付采购人并完成存档工作;
(4)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转让、交换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供应商为采购人拍摄的视频或照片影像;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将所参加的甲方会议、调研和相关活动的内容外泄;
(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对拍摄次数不确定、拍摄内容不确定的情况。
服务要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后至2025年4月26日: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项目内容。
2025年7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服务地点:杭州
六、验收日期:2025年7月4日
七、验收组成员:徐晓杭、沈子娟、宫健
八、验收意见:环保宣教视频及摄影摄像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电子版)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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