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城管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2025)》(杭环发〔2023〕36号)文件,经对受补偿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绩效检查考核,结合各地区重点生态示范项目开展情况,现将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下达如下:

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总额为16000万元,扣除提前下达部分的11200万元(杭环发〔2024〕70号),本次下达资金金额4800万元,相应追加各区、县(市)2025年“2110401生态保护”预算指标,用于生态保护与建设、污染防治项目、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课题费、工作性考核评比等工作经费,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具体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各区、县(市)应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和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根据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实现专款专用。

根据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各地要对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评估(详见附件2),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并于2026年3月底前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补助项目清单及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财政局备案。

根据市级考评和抽查结果,对存在资金滞留等问题的地区,将扣减下年度补偿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骗取、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除收回专项资金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表(2025年)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2025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区域

基础因素1

基础因素2

奖励资金3

惩罚资金4

个性因素5

2025年下达金额6=1+2+3-4+5

已提前下达

金额7

本次下达8=6-7

备注

上城区

293.35


0.00

44.00

129.50

378.85

416.00

-37.15


拱墅区

332.47


441.17

26.60

325.00

1072.04

404.00

668.04


西湖区

382.62


294.11

42.09

200.00

834.64

469.00

365.64


滨江区

333.37


588.22

16.67

188.00

1092.92

392.00

700.92


临平区

296.84


147.06

14.84

162.00

591.05

417.00

174.05


钱塘区

317.65


0.00

34.94

231.00

513.71

382.00

131.71


西湖风景名胜区

73.70


0.00

11.06

343.00

405.65

70.00

335.65


一类区合计

2030.00


1470.55

190.20

1578.50

4888.85

2550.00

2338.86


萧山区

566.78


0.00

0.00

100.00

666.78

779.00

-112.22


余杭区

621.36


0.00

93.20

155.50

683.65

680.00

3.65


富阳区

767.92


197.06

38.40

125.00

1051.58

924.00

127.58


临安区

831.80


294.11

49.91

415.50

1491.50

1096.00

395.50


桐庐县

764.74


588.22

38.24

243.00

1557.72

940.00

617.72


建德市

799.29


0.00

39.96

655.00

1414.32

1047.00

367.32


淳安县

1738.11

2000.00

491.17

191.19

207.50

4245.59

3184.00

1061.59

根据《2025年市级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政策措施清单》,安排资金2000万元(包含国控Ⅰ类水断面奖励)予以倾斜,用于支持淳安县生态环境治理。

二类区合计

6090.00

2000.00

1570.55

450.90

1901.50

11111.15

8650.00

2461.14


总    计

8120.00

2000.00

3041.10

641.10

3480.00

16000.00

11200.00

4800.00


附件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表(2025)

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专项资金项目名称

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项目属性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包括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水、大气、土壤、固废、声环境、辐射等污染防治项目及生态环境能力建设项目等

资金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

项目计划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立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2025)》(杭环发〔2023〕36号)

项目内容

以“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为宗旨,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或奖励,以达到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总体绩效目标

逐步建立公平公正、权责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市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不断提高各地生态补偿绩效评估水平,科学引导生态补偿重点项目落实,优化奖惩办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项目库中核定项目总金额

(万元)

16000

2025年度项目预算批复数

(万元)

16000

总体项目绩效

总体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符号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权重

指标设置依据

指标值设置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

资金分配区域

13个区、县(市)及西湖景区

全区域100%分配


10


历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质量

资金分配质量

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全额100%分配


20


历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时效

完成时间

按年分配

当年100%分配


10


历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保护资源环境

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固废、碳排放强度等

定性(稳中向好)


20



生态效益

推动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

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固废、碳排放强度等纳入考核因素

各项指标满足考核要求


20


“美丽杭州”建设考核要求

可持续影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对突破红线事项责令限期整改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


>80分


10


历年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考核数据

年度项目绩效

年度绩效指标(必填)

指标名称

计算符号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权重

指标设置依据

指标值设置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

资金分配区域

13个区、县(市)及西湖景区

全区域100%分配


10


《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2035)》

质量

资金分配质量

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全额100%分配


20


《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2035)》

时效

完成时间

按年分配

当年100%分配


10


《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2035)》

社会效益

保护资源环境

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固废、碳排放强度等

定性(稳中向好)


20



生态效益

推动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

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固废、碳排放强度等纳入考核因素

各项指标满足考核要求


20


“美丽杭州”建设考核要求

可持续影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对突破红线事项责令限期整改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


>80分


10


23年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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