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7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

传真:85085325   

电子邮箱(可选):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    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K25+600-K25+900、K35+350-K37+200、K38+675-K39+300及勾庄车辆段)

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余杭区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笕新路站(K25+600~K25+900)、桃源站(含)~杭钢站(含)(K35+350~K37+200)、拱康路站~储运路站区间(K38+675~K39+300),线路总长2.775km;包括笕新路站、桃源站和杭钢站;勾庄车辆段1座;新建110KV主变1座,位于勾庄车辆段内。

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反馈意见。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车辆段职工食堂厨房油烟排口安装油烟净化系统;距拟建风亭排风口15m以内区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废水:沿线车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勾庄车辆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格栅、隔油、气浮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杭钢站1号风亭组排风亭需延长消声器至4m或采取降噪量大于1.5dB的消声措施,使措施后敏感点噪声达标或不劣于现状;勾庄车辆段主要声源置于室内,对勾庄车辆段试车线采取降噪量≥10dB(A)的降噪措施。当本工程沿线两侧非规划敏感用地拟调整为规划敏感用地时:工程风亭配套3m长消声器的情况下,位于4a类区的规划控制距离为15m,位于2、3类区的规划控制距离为20m,若本工程风亭采取了加强降噪措施,则根据具体地块环境评估确定,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

振动:全线敏感点采用减振量≥3dB的减振措施1337延米;减振量≥4dB的减振措施416延米;减振量≥5dB的减振措施946延米;减振量≥7dB的减振措施344延米;勾庄车辆段试车线采用特殊减振措施,共约911m;出入场线(无道岔区域)采用高等减振措施,共420m;在咽喉区等道岔较多的区域采用高等减振措施,同时,咽喉区经过住宅区域限速至11 km/h,经过小学区域限速至17km/h。当本工程沿线非规划敏感用地拟调整为规划敏感用地时,在未采取专项减振措施前提下,对于“混合区、商业中心”、“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地下线路两侧距外轨中心线22m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敏感建筑;对于“居民、文教区”区域,地下线路两侧距外轨中心线61m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敏感建筑;若对本地铁工程轨道减振采取了专项减振措施,则根据具体用地项目评估确定,确保敏感建筑处环境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居民、文教区”振动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67dB。

固废: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含油的铁质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要求实施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变压器油交由厂家处置;勾庄车辆段内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暂存间。

电磁:设备的选择和订货应符合国家现行电力电气产品标准的规定;变电所内铺设接地网,主变压器、开关等高压设备具有良好接地;所内设备的金属附件保持表面光滑,避免出现尖角、毛刺等,设备间接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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