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5月2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电子邮箱:s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塘潮街6号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城站院区14C临床试验建设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站路58号5号楼二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医院拟于城站院区5号楼2层B区闲置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并开展14C临床试验项目,本项目药物临床试验场所计划由2名医生和2名护士进行操作,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为医院内部原非辐射工作人员经培训后调配,实施后工作人员专职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每天工作8小时,年开展250天,每年最多开展14C临床试验25批次,每批次4名受试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医院承诺,严格按照本次报批核技术利用项目类型和范围进行建设,若发生变动,将按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严格按照本报告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治理装置及措施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建设;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人员防护用具的使用。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建立保管辐射工作人员档案;制定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各项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和上报辐射事故;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本项目环评审批后,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β表面污染、β射线、韧致辐射、放射性废气、医疗废物、一般固废、废水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14C临床试验场所墙体隔断主要采用240mm医用一体板或块砖,地坪采用120mm混凝土+3mm地胶板,顶棚采用120mm混凝土+石膏板或定制铝扣板,这些措施主要起到物理隔断的作用。根据表11章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所使用14C药物的β粒子和韧致辐射在未经屏蔽的情况,各关注点辐射剂量率也能够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屏蔽要求;医院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为监督区和控制区,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涉及核素操作均位于通风橱内进行;本项目14C临床试验场所进出口设有洗涤去污设施和表面污染检测仪器,从控制区离开的人员和物品均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如表面污染水平超出控制标准,将进行清洗去污直至表面污染水平满足控制标准要求。

三废:本项目通风橱设有独立的通排风系统,排风管道于配药/药品储藏间侧墙穿出,引至5号楼楼顶经专用活性炭过滤后排放;本项目废水拟经首批收集经监测满足豁免要求后可与医护人员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医院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本项目一次性的废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以及离心处理后的血液样本收集后暂存于医废间,待一个批次试验结束后由专人转移至医院总医疗废物暂存间集中处置;废活性炭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定期更换后由厂家进行处理,受试者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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