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5月1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6610056(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传真:85335953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英特石塘医药产业园放射性核素暂存库项目

杭州市拱墅区杭钢单元石塘区块GS1308-M1-09地块

浙江英特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英特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拟销售90Y、177Lu、131I、223Ra、18F和14C共6种放射性核素,同时在杭州市拱墅区浙江英特石塘医药产业园新建放射性核素暂存库,用于贮存公司销售的6种放射性核素的货包的临时存储,放射性核素暂存库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73×107Bq,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性工作场所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1)积极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主要为辐射环境影响。主要措施为:

(1)暂存库采用混凝土和防护涂料进行屏蔽,能够满足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水平小于2.5μSv/h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受照剂量满足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a的限值要求。

(2)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在放射性核素暂存库入口和核药储存室分别门禁系统;放射性核素暂存库墙面、地面为光滑饰面、无缝隙;安装排风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制定放射性药物出入库管理、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安全警示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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