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环评领域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环评领域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向公众征集环评领域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情形

1.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

2.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的;

3.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员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

4.由两家及以上单位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或由两名及以上编制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的;

5.环评工程师违规出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违规“挂靠”、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6.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的;

7.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未在全国环评信用平台提交基本情况信息的,或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

9.擅自更改或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的;

10.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内容有重大缺陷疏漏或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问题的评价报告的;

11.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线索提供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如有环评领域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问题线索,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

1.来电:0571-89582148;

2.来信:邮寄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线索要求

1.真实性:提供的线索应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具体性:线索应具体明确,包括时间、地点、涉及单位及人员、问题描述等。

3.保密性: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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