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4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电子邮箱:s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塘潮街6号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华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路130号三楼

杭州华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华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实验室于2009年运营至今,企业未进行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2018]18号,2018年2月24日),企业的运营行为属于“未批先建”。

2024年12月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对本项目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杭环上责改[2024]8号),责令限期完成本项目的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并依法进行相应额度的罚款。2025年1月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对本项目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上罚[2025]1号),对企业实行行政处罚。

现企业已停业整顿,对已建环境实验室项目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灭菌废水、水浴/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废液态样品(除企业废水水样、含重金属废水水样)经预处理装置(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实验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喷淋吸收+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

4、固体废物处置

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废液、剩余液态样品、废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滤网、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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