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为20250401A009的杭州朋谱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受理编号为20250401A009的杭州朋谱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5年4月1日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朋谱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551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0号6幢5层518室。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皖环辐证[A0490]。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文曲路8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5枚Ni-63放射源(活度为3.7E+8Bq/枚)。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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