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堡路污水泵站及周边绿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八堡路污水泵站及周边绿化工程

项目概况:八堡路污水泵站及周边绿化工程位于东湖路与艮山东路交叉口东北角JS0406-U21-17地块及周边代征绿地,总用地面积约1166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含代征绿地面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全地埋式污水泵站、配套设施及周边绿地建设,泵站地上建筑面积86.6平方米,建筑规模为近期(平均)流量1200立方米/日,远期(平均)流量3000立方米/日,泵站内绿化面积70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泵站周边绿地面积约1038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建设单位为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如下:

序号

环境敏感对象名称

方位

备注

敏感因子

1

杨公村农居

南侧

现状敏感点

声、气

2

八堡家园小区居民住宅

北侧

现状敏感点

声、气

3

R21住宅用地

北侧

现状空地,规划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

在项目建设期间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影响,因此该项目建设方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创建“绿色工地”,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针对施工期污染的来源的排放规律采用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对策,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

2、营运期

环境空气影响:项目污水泵站主要污染物为氨气和硫化氢,泵站配置有植物液除臭设备,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至5m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泵房各个检修口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模式预测,经除臭装置处理后的氨气和硫化氢通过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时对四周厂界及南侧杨公十一组农居、北侧规划R21住宅用地贡献值占标率很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维持二类区现状不变;同时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很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维持二类区现状不变。通过污水泵房各个检修口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对四周厂界及南侧杨公十一组农居、北侧规划R21住宅用地占标率很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维持二类区现状不变;同时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很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维持二类区现状不变。

水环境影响:项目年共产生废水约164.25t/a,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49t/a、SS0.033t/a、NH3-N0.005t/a,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排入泵站进水闸门井中再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潜污泵、粉碎型格栅等设备均设置在地下泵房内并设置隔声门。地下泵房内设备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按《隔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采取规范的充分的减振降噪措施,如采用减振器、接口处采用橡胶接口等措施,经地下泵房隔声后,地下泵房内的设备运转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45dB。地下泵房内设备、风机运行噪声经隔声、减振措施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相应的限值要求。

固废影响:项目固废产生量约0.9t/a,生活垃圾应按照垃圾分类处置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垃圾箱,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分类处置。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噪声污染防治:从声源上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22:00~6:00期间施工;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分散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施工机械操作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并尽量避开中午休息时间施工;施工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施工场地四周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许可证》,并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

废气污染防治: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市人民政府[2003]第190号令《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标化施工,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以降低和防止二次扬尘。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与敏感点保持50m以上的距离,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汽车运输沙土和建材时也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废水污染防治:施工营地应配备移动式公共厕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委托城管办下属环卫所定期上门清运;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施工废水、泥浆水等汇集到沉淀池中,经多级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泥浆液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建筑材料堆场应远离周边水体,同时以围墙或者彩钢板围护相隔。

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砖石及各种建筑垃圾,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2、营运期

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排入泵站进水闸门井中,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泵房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有收集装置的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进行排放。泵房地面的连接孔均加盖。除臭设备必须与水泵联动,确保泵站运行时,除臭装置能够及时启动运行。制订除臭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在购买除臭设备时应与设备厂家签订协议,如除臭装置出现问题应在当天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选用低噪声或超低噪声类型设备,并应注意合理布局。潜污泵、粉碎型格栅等高噪声设备均应设在地下泵房内,采取安装减振器、接口处采用橡胶接口等减振措施。

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应按照垃圾分类处置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垃圾箱,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分类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省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项目建成后,可以维持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等级不变;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因此,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环评编制单位,索取环评简本进行查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10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1-87152628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            电话:0571-88334122

审批部门:杭州市环保局     电话:0571-85085327

公告发布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

日期:2018年8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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