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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工程
2.建设单位:杭州大江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江东大桥上游约3km处,西起沪昆高速以东约250m处,穿越钱塘江,东至大江东滨江二路互通连接。
5.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总用地面积约9.5351公顷,主线工程全长4616m,其中隧道段4462.26m,路基段153.74m,设风塔两座,管理中心一座,并包含与本隧道相关的下沙和大江东地面辅道和匝道。
6.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4.19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
1.工程道路沿线200m范围内敏感点集中在大江东区块,具体涉及1个行政村。
2.工程风塔周边2.5km评价范围敏感点共44处,其中下沙区块37处,大江东区块7处。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建成通车后产生的汽车尾气中CO、NO2等污染物会对周围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采取措施后工程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能够达标;排风塔噪声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与敏感点的影响较小。本工程营运后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为雨水的地表径流通过雨水边沟流入附近水体,由于道路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属较清洁水,呈面源分散排放流入工程沿线不同河道,也就不能形成较为集中的径流污染源,且道路路面径流只占沿线河流集雨面积极小一部分,不会对沿线河流水质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管理中心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需远离水体,施工人员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需设简易化粪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含有泥沙(浆)、水泥等物质的施工废水,应当经临时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则施工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完善隧道内废水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废水及火灾消防废水收集后由废水泵房内的排污泵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则营运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也较小。
2.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期:工地内应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以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一旦隧道内发生车辆事故或火灾,隧道进口处应立即对过往车辆进行分流,避免隧道内大面积堵车情况出现,同时要求隧道内停止车辆关闭发动机,以减少汽车尾气产生;下沙和大江东排风塔高度不得低于30m,排风塔进行景观设计,避免对景观造成不良影响;经采取相应措施后,营运期交通尾气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能够达标。
3.噪声
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污染加重现象的发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采取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采用低噪声型号风机,在风机地下风道与垂直风塔之间的地下室局部空间安装阻性片式消声器;风道四壁及顶棚采用吸声设计;经采取措施后工程道路交通噪声和风塔噪声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均做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可以利用的则应充分利用,以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可运至指定地点或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工程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置方式,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工程属于《杭州市过江通道规划》中远景建设通道,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工程建成营运后,沿线敏感点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均能可以维持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大江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迎康路28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71-82987893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联系人:诸工 联系电话:0571-88385716
环保部门:杭州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1-85085326(环保窗口)
十.环境影响报告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大江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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