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3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电子邮箱:s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塘潮街6号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红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变电站: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北至规划华家竹园路,南至艮山东路绿化带,东至规划B1/B2用地,西至规划S2/S3/G12用地。

输电线路: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九堡街道。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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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电站:建设110千伏全户内变电站,本期规模主变2×50MVA,远景规模3×50MVA。评价规模为本期主变建设规模2×50MVA。

(2)电缆线路:新建电缆路径长度约3.5公里,其中新建段约0.5公里,其余均利用已建的电力管沟。

①德胜-红普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单回电缆3.2km(其中新建电缆管沟0.5km,其余均利用已建或待建的电缆管沟敷设)。

②六堡-红普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单回电缆0.5km(其中0.3km利用待建电缆管沟敷设,0.2km与“①德胜-红普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电缆管沟同沟敷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施工、运行,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生态:变电站施工结束后,对围墙外场地进行清理恢复;对站内永久占地进行适度绿化;输电线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根据原有功能进行恢复。

大气: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和施工场地四周定期实施洒水抑尘,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程用水及道路降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

噪声: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打桩等土建施工,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禁止夜间施工,变电站施工时先建围挡。在落实相关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收集,并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统一及时处理

电磁:主变及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户内布置。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和开关柜设备,所有设备和元件设计合理、安装精良、连接精密,尽量避免或减小电晕和火花放电。输电线路地下电缆段,排管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小于0.5m。线路沿线设立输电线路警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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