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6日拟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5年2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217158  

通讯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传真:89546276

电子邮箱:hzssthjjtlfj@163.com

邮编:3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镀生产线整合技改项目

桐庐县分水镇东溪电镀集聚区

杭州美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杭州之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美磁科技有限公司在桐庐县分水镇东溪电镀集聚区实施技改,厂区1原有电镀线2条,厂区2原有电镀线4条,现淘汰厂区2中原有电镀线4条,技改为6条磁性材料全自动电镀线(厂区1为2条镍铜镍镍化学镍生产线、厂区2为1条铜铜镍镍化学镍生产线、1条镀锌生产线、2条镍铜镍镍生产线),年电镀加工磁性材料1500t。


在自设的杭州美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6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

在自设的杭州美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6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电镀废水分质分流收集、处理、回用、达标排放。电镀废水污染因子优先执行地方行业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规定的直接排放其他地区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CODCR、石油类等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纳管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废水回用执行环评要求。电镀车间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电镀废水管线须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防沉降、防折断要求。电镀车间应设置进水、排水计量装置。废水总排放口须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气:硝酸雾、硫酸雾等电镀废气经碱性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过滤膜、电镀污泥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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