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杭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的通知

为提升生态保护管理质量,实现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管理的动态化、高效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在生态环境科技工作中的咨询、审议和技术指导作用,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环发〔2025〕13号)要求,我局将继续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专业范围

(一)应对气候变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碳排放核算、碳足迹管理等)和绿色低碳,大气、水、海洋、土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二)农业农村、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机动车环境管理,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

(三)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应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生态损害赔偿、清洁生产审核;

(四)生态环境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宣传和信息化;

(五)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方面。

二、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在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

(三)熟悉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且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10年以上;或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15年以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在职或退休人员(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或具有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法律等职业资格及采购、环境仪器制造等经验10年以上;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从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原则上在杭州工作和生活,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七)自愿公开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自愿承诺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并接受诚信评价和惩戒。

三、征集方式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专家,各单位、机构要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入库采用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定向邀请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本人申请方式具体流程:注册账户→填报个人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反馈审核情况→初审通过→最终审定通过即入库。

单位推荐方式具体流程:注册账户→填报个人信息(须上传单位推荐函)→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反馈审核情况→初审通过→最终审定通过即入库。

邀请入库方式:向获邀专家发送邀请函→专家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入库。

征集活动截止后,我局将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专家,自动进入专家库并短信提醒。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四、操作说明

1.专家库入口:点击网址https://stzw.epb.hangzhou.gov.cn:4443/out/192/hzzjk/,进行注册并登录填报。

2.专家自行注册时,建议用手机号作为用户名,后台组织信息导入时,默认手机号码为账户用户名。

3.请各位专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4.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

期待您的加入!


附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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