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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突出成效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政治站位。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讲促学、以学促用、学用结合、重在实践的原则,主要负责人带头,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解读新实施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有效地带动党员干部对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干部法律素质的提升。2024年,累计开展集中学法4次,学习环境法治建设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普法案例等。二是抓实学法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灵活运用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024年,组织各类法律培训讲座5次,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专题集训。组织局系统公务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通过率达100%。三是推进普法宣传。积极推进企业学法守法,组织企业代表参加全省首届企业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竞赛获得优胜奖。开展“一把手讲法”普法讲堂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宣传法治精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依法履行职责,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效果。
一是环保督察整改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实现了通报典型案例均在研判范围内,未发生颠覆性生态环境问题和负面舆情。制定《杭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9个个性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14个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1540件信访已完成整改1437件,提交市级核查1307件,完成市级核查1179件,销号1107件。拱墅区“千年运河、如梦上塘,大运河遗产保护案例”被评选为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典型案例。8个重点行业392家企业、4个特色行业55家企业已完成整治并通过市级验收,并获评浙江省榨菜腌制行业整治绩效突出市。二是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效能。印发实施《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出台16项创新举措,助推重点项目精准落地。2024年全市共审批环评950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2651亿元,积极助推地铁12号线一期工程、15号线一期工程、18号线一期工程、西溪湿地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等重点项目精准落地,主动服务杭淳开、钱江三桥等政府重大基础建设项目。三是信访投诉大幅下降。首次在“城市治理有奖举报平台”上线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发现环境问题的氛围。全年系统信访6354件、同比下降16.2%,领域信访13513件、同比下降39.5%,实现双下降。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强化立法协同。开展《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立法。2024年以来,根据“聚焦生态文明之都,制定高颜值环境急需之法”要求,牵头起草《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工作部署,实行专班运作、倒排时间进度、压实工作责任,先后征求意见11轮次、易稿38稿。我局于2024年7月底按要求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提交市司法局审查,并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立法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审议稿),于2024年9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目前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二是统筹开展立法调研。做好《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并列入2025年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是推动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新污染物(全氟化合物、抗生素)快速监测方法研究》《清洁生产评价规范装饰纸行业》《杭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列入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新污染物(全氟化合物、抗生素)快速监测方法研究》列入首批省级环境标准创新试点。
(四)严守程序规定,增强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定。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我局有关规定,对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均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24年共出台重大行政决策1件,即《杭州市深化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评价监管试点方案》。二是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由我局为主实施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建议,报送市司法局。2024年,我局共出具法律审查意见34份,组织召开局重大处罚案件集体审议会议7次,对14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二次法制审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对63个行政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审查范围、标准等内容,确保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前,均需做公平竞争审查,切实做到依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
(五)坚持人民至上,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开展“雷霆”“绿剑”“涉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累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826件,罚款金额7654.8万元。坚持严查慎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201起违法案件不予处罚,通过“环保e企管”发送预警提醒19476次,23家企业使用学法积分抵扣罚款39万元。二是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累计发现问题728个、已整改708个,查办违法案件88起、同比增长144.44%,罚款672余万元、同比增长328.03%。推动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查发现问题30503个,已完成车辆召回重检6641个,联系待召回重检12540个、8075个正在落实长效整改机制;环境检测机构自查发现问题10606个,均已完成整改。开发上线涉企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平台,在全市3194家企业(含3125家工业企业和69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推广应用,相关做法在全国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业务培训班上作交流,央视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进行正面报道。
(六)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紧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立案查处工作程序,在局公众号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典型案件,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目的。以更高标准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案卷质量巩固年”活动,通过深化奖惩机制、建立专家团队、落实市级评查全覆盖等手段,全力提升案卷质量,案卷质量工作目前排名全省第2。二是严格规范履行应复应诉工作。我局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职责,尊重司法权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制。2024年我局新增行政复议案件18起,审结14起,其中维持4起、调解8起、驳回申请2起,未发生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等被纠错情况。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7起(审结4起)、二审案件2起、再审案件1起,均无败诉情况。三是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24年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制度(2024年版)》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内部分工(2024年版)》,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办理流程、压实办理责任;全面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案件公示制度,通过我局官网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公示公开工作。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不够新颖,普法内容有些单一,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法治宣传的手段还不够丰富,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对象受教育程度开展不同方式的宣传还不够多,普法效果有待提高。
二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局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努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但是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仍有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本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是执法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数量多,更新快,部分复议诉讼经办人员、办案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缺乏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常态化学习,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未能及时进行更新,影响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强化统筹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将法治建设始终摆在重要突出位置。以制度保障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出台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二是有效落实职责。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4年,集体讨论重大决策1件,规范性文件10件,重大处罚决定14件。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加强立法统筹。推动《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的正式出台。配合市人大进一步做好《条例》的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推动《条例》正式出台,并做好后续宣贯培训工作,同时与其他部门密切协同、高效联动形成法规实施的合力。强化立法瘦身健身。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地方立法工作程序规定》,采取“一项目一小组”模式,重点做好《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修订)、《杭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及《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的废止工作,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完善我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
二是优化绿色法育。认真落实法治杭州建设各项任务,凝心聚力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走深走实。着力构建行政合规体系,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重大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率、备案率100%。着力完善争议化解体系,建立“风险预警、约谈通报、多元会商、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共性问题研判和典型案例指导,努力打通从源头到末端的行政争议防化链条。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机制,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完成法律顾问年度考评工作。
三是增强执法震慑。加密开展“雷霆”“零点”等系列执法行动,配强“尖刀班”力量,每月开展交叉执法,每季度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续深化“执法+监管+专家+监测”新型执法服务模式,强化公检法联动、行刑衔接,力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四个坚持八个不”选贤任能机制,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突出人岗相适,加强结构性、专业化干部精准配备。开展干部队伍能力大提升行动,多方位开展信访比武、执法练兵、监测技术比武等岗位建功、岗位比武活动,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和作风形象。大抓年轻干部、专业干部和执法人员“三支队伍”建设,配强6个专业委员会,为环境治理提供过硬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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