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献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建立千岛湖水源地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局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经会同市发改委、市林水局、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并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千岛湖是皖浙两省、长三角乃至华东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和华东地区的重要战略水源地。为保护这“一湖秀水”,淳安县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2019年、2021年杭州和嘉兴市域外千岛湖配水工程的建成通水,淳安县千岛湖水资源保护的任务使命更加艰巨。因此代表提出的建立千岛湖水源地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淳安县繁荣发展双赢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浙江省、杭州市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制度保障、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资金等方式对淳安县予以政策和财政方面的支持。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全力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发展。近年来,省、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不断加大对淳安县的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市本级专项资金支持,设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2021-2025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亿元全力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其中市级相关部门围绕保护措施清单和政策措施清单的各项工作任务,新增倾斜安排给予淳安2.5亿元支持;市财政再新增安排2.5亿元资金,推动淳安“强村富民”,逐步实现民生保障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推动农业、林业、工业和生活“四张清单”环保标准再提升。
(二)继续实施水资源费返还政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财政体制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20〕32号)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实行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水资源费市本级分成返还政策的通知》(杭财预〔2021〕3号),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千岛湖配水工程水资源费市本级分成全部返还水源地(建德市、淳安县分配比例分别为5%、95%),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以及水土流失治理。上述水资源费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府办简复第B20240513号精神,明确继续沿用千岛湖配水工程水资源费市级分成返还政策,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财政体制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23〕34号)规定,淳安县分配比例为95%,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省级管理规定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以后年度可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三)继续实现税收收入保基数保增长政策。杭州市根据淳安县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情况,同时结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财政体制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23〕34号)要求,继续对淳安县实行税收收入保基数、保增长政策。以淳安县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三年(2020-2022年)平均数为基数,从2023年起,每年按全省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平均增长比例计算补偿金额,淳安县当年税收收入实际执行数低于补偿金额的,由省财政和市财政按3:7的比例补足差额部分。
(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目前省、市、县三级皆已建立千岛湖饮用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杭州市从2006年起建立生态补偿资金,至今已对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四次修订,不断加大对淳安县生态补偿力度,现行的第五版《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2025)》(杭环发〔2023〕36号)以因素法分配为主,通过合理设置因素法的因素(如生态红线因素)以及相应因素的权重等措施,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保持向淳安县倾斜。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市本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5.1亿元,其中淳安县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1.44亿元,分配资金在13个区、县(市)中排名第一,占比近30%。2024年已下达淳安县第一批市级生态补偿资金3210万元,为淳安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持。
(五)加强跨省流域合作共保。根据《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方案(2023—2027年)》和2023年新一轮浙皖两省签订的补偿协议,双方每年共同筹措生态补偿资金10亿元保护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从2024年起,在10亿元的基础上,每年补偿资金总额按照浙皖两省GDP增速加权平均值同比递增)。2024年,省、市政府明确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参照水资源费分成和返还政策执行,将分配给浙江省的生态补偿资金的95%分配给淳安县、5%分配给建德市,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现行的水价政策及终端水价约束情况。加大对淳安的政策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是有必要的,但由于水利工程水价政策、终端水价约束等因素,统筹考虑优化营商环境、平衡各方承受能力和同类城市比较等因素,终端水价调整空间有限,短期内难以将水源地保护投入成本、优质水源等因素纳入千岛湖配水工程水价。
2021年,市发改委印发实施了《关于核定千岛湖配水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各取水口的价格,其中闲林水库取水口价格为每立方米1.25元。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2年第54号)、《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2年第55号),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运行维护费和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57号)指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价格机制,水资源配置工程供水价格应当优水优价,体现水源区水源涵养、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整治等投入。
我市终端水价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组成,其中供水定价成本中包含原水成本。若在千岛湖配水工程供水价格中体现生态补偿价值,最终需通过调整终端水价予以疏导。2023年12月,经市政府决策,统筹考虑营商环境等因素,暂不启动市区水价改革,短期内无法在千岛湖配水工程水价中考虑生态补偿资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提出的“关于要求建立千岛湖水源地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我们认为,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千岛湖生态保护,促进淳安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推动千岛湖水源地生态保护。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参与生态补偿工作。后续待我市终端水价改革条件成熟,将积极对接市发改委、市林水局等相关市级部门,争取优化千岛湖配水工程水价组成,探索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价格机制,通过水价调节鼓励全社会参与饮用水源保护。
二是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结合《浙江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接相关市级部门,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结合生态环境要素禀赋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拓宽创新补偿渠道,建立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和湿地资源相关联的多元化生态补偿办法,运用市场化等手段,继续支持千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三是争取做大生态补偿资金盘子。我局和市财政局将继续积极与省对口部门对接,争取做大生态补偿资金盘子,并持续加大对淳安支持力度,放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支持千岛湖流域水环境的保护。
四是合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我局将积极配合发改、财政、规资、林水、农业农村等部门,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两山合作社”试点等系列改革任务措施,努力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将淳安良好的生态产品转换成显著的现实价值。
感谢您对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7日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