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4-00628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4〕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杭州市医用射线装置销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评证合一”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征集情况汇总表

2024年4月初,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医用射线装置销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评证合一”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社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18日-5月18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446.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

此外,向相关单位及部分销售单位征求意见;对5家单位意见建议,采纳3家,部分采纳1家,不采纳1家。

来文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或部分采纳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获得环评文件不太准确(环评文件是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的,此处一个个获得的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或环评文件许可)。

采纳

已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修改为:“协助销售单位通过“评证合一”联审机制高质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填报”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1、“三、事项办理程序(三)决定”中,“销售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环评文件登记并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于登记之日当天予以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但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并无通知提醒功能,难以完成当日核发的时效性要求。

2、“三、事项办理程序(三)决定”中,“对通过预审并已知悉环评文件登记要求,但未按要求予以登记的,审批部门自通知之日当天出具限期补正材料通知书”,依照前文所述工作要求,本次改革全程网办,实现“零跑腿”,则该通知书应当如何送达?且本次改革方案旨在精简材料、加快办理流程,最快在通知企业当天即可办结,极有可能存在通知书未送达而项目已办结的情形。因此,建议取消限期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出具。

3、根据企业反馈,企业在浙里辐安系统上时常存在无法下载辐射安全许可证或找不到下载途径的情况。建议对浙里辐安系统进行进一步优化,并在企业操作界面加强导引,提升使用体验。

部分采纳

1、不采纳。根据《建设项目安静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2、采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浙里辐安辐射安全管理子系统),已具备全程网办基本功能,后续可通过以上2个系统完成具体限期补正信息内容反馈。

3、采纳。已向系统运维单位反馈信息,目前正在完善中。

杭州海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建议取消纸质版文件收取,提交电子版文件;

2、对首次办理辐射证公司人员提供参考办理或学习资料。

采纳

1、采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浙里辐安辐射安全管理子系统),已具备全程网办基本功能,下一步将开展实施;

2、采纳。改革文件已提供销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评证合一”材料清单及参考示例。

杭州嘉虹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增加《射线装置销售台账》的具体要求或表格范本,方便企业规范执行监管要求

采纳

采纳。销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评证合一”材料清单已提供相关参考示例。

杭州宏连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这类的销售公司(不存储)情况,基本上都通过上游供应商直接发送运输到我们客户手里(客户基本是医院使用客户),而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都是由上游供应商提供。因此我们的建议是对经营过程进行加强管理:1、对提供设备的供应商加强资质审核如审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辐射许可证、售后人员资质。2.明确购销合同如运输、安装、验收、售后等条款。3.做好购销经营台账,不得现金交易,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追究。

不采纳

1、 不采纳。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

2、 不采纳。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无需提供合同。

3、 不采纳。交易资金与辐射安全许可无关。

本次改革文件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销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评证合一”材料清单及参考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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