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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文件 |
1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南晶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2024〕103号 | 2024.12.31 | 详见附件 |
2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向蓝实验科技有限公司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2024〕104号 | 2024.12.31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89395014(生态环境窗口),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窗口。
附件:批复环评批复〔2024〕104号向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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