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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3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湖大学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261号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湖大学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引进浙江微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摩擦热非焚烧处理零碳技术,可就地化、无害化、信息化、减量化处理医疗废物,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的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不新征土地,在现有院区内安装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毁形和消毒一体化智能设备)WD50两套,就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单套设备医疗废物单批最大处理能力为379.6t/a,本项目医疗废物设计处理量为630 t/a,处置后的医废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中的豁免条件,可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喷淋装置,经“水喷淋和除湿冷却系统”处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和绝对过滤器(绝对过滤器的主要功能为过滤微生物)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废水:经院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噪声: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固废:医疗废物(处理后) 运输、贮存、处置过程豁免,最终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刀片、废劳保用品、废填料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杭州市塘潮街6号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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