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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受理编号为20241224A028的杭州市钱塘医院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4年12月25日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市钱塘医院。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014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路368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赛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津环辐证[00785]。
通讯地址: 天津市- 静海区- 静海区-天津静海开发新区聚海道。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I-125(粒子源)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7.4E+10Bq)。
(四)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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