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24-01422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环发〔2024〕6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ZJAC64-2024-0009 | 成文日期 | 2024-11-16 |
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各区、县(市)司法局:
为防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争议和风险,充分发挥公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积极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制定了《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务公证参与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务公证参与的指导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6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务公证参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务公证参与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