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0月3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22号科研楼一层

浙江华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华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租赁浙江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22号科研楼1层建筑面积为1300m2的闲置用房实施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2021年6月该项目开始装修施工,于2021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实施至今未履行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于2024年9月20日对该项目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杭环(拱)责改[2024]17号),要求限期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为此,浙江华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已建环境实验室项目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主要实验室及污染防治设施共包括3个理化实验室、2个毒理实验室、1个生态实验室、6个前处理室1个微生物实验室、7个仪器分析室、1个清洗室等实验室及废水、废气处理装置,项目主要开展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所申请检测资质分别涉及水、气、固废、土壤及公共场所卫生等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验废水及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消毒后的动物饲养架清洗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至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理化实验室要求试剂配制等过程在通风橱内操作,负压吸气,气相/液相色谱等分析过程在每个理化试验台上方加设万向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能力8000m3/h,净化效率≥50%)处理后通过约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样品消解过程全程在通风橱内进行,负压收集废气,引至屋顶一套“碱喷淋”装置(处理能力4000m3/h,净化效率≥50%)处理后通过约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动物饲养间整体负压收集废气,引至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能力8000m3/h,净化效率≥50%)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水泵减振隔声、风机软连接消声等。

4、固体废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用品、废化学试剂容器、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样品、污水处理污泥、动物尸体、高效过滤器废滤网、动物毛发及废滤袋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废布袋、废垫料及废滤芯,收集后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654130      

通讯地址:杭州市塘潮街6号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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